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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06年度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06]15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6年度安排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川府发[2004]29号)制订的年度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2006年度安排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我省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年,更是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实施《纲要》十分必要,现对2006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建设和发挥。要把依法行政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优势和作用。

(二)以学习和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建立权力和责任明晰、权利和义务明确、实体和程序细化、管理和监督到位的公务员规范化制度。通过对包括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进一步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勤政廉洁,提高依法行政素质,切实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

(三)建立和健全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预案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凡国家和省已制订的预警和应急制度,在本年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制度。

(四)继续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程序,高效便民并加强监督,防止变相恢复已撤销的行政许可项目。本年度要完成我省保留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统计并予以公布。

(五)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方便,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努力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一)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的决策权限,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在本年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订本级政府的议事规则。已制订的应保证执行。

(二)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安排政府督办机构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继续重视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探索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进行合法性论证的制度和机制。

三、以提高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一)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重点,结合四川实际,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科学制订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认真完成。力求法规、规章的内容更具体、明确和规范,内在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

(二)加强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通过本年度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共同召开的省立法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正确处理好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和制度建设的关系,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和政务环境。

(三)改进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继续加强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依法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应及时修改、废止。探索建立定期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制度。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积极筹备、条件成熟的原则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领域,积极做好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和方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本年度要按要求完成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的“三项清理”工作并予以公布。

(三)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透明和公正执法。本年度要选择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联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自上而下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做到行政处罚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行政执法检查,减少执法层次。

五、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一)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按照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和调处的民事纠纷。

(二)完善信访法律制度,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报送备案规章。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行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相结合,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社会反映存在较大问题的抽象行政行为应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建立健全适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具体工作程序和内部工作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按《规划》的要求尽快选好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制讲座,行政学院每年要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本年度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要继续安排和实施对《纲要》的学习并纳入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和落实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八、加强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加强对基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基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现状,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推进基层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为法制机构充实必要的专业人员,把政府法制工作经费和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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