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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

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教〔2019〕11号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困难,保障学生安全,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课后服务工作责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坚持公开服务。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四)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三)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四)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防止和避免学习锻炼时间零碎化。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中小学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五)组织方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学校与具备资质且规范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课后服务。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逐步构建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社会机构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课后服务体系,确保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中相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以县为主制定方案,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

(三)加强监督管理。学校要制定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课后服务备案制度,加强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管,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试点学校和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切实保障安全。各地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实施办法。学校和机构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排查治理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三十日后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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