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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

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川办发〔2016〕69号        2016年9月9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四川素有“中医之乡、中药之库”的美誉,中医药健康服务有较好的基础和发展前景。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养生保健、中医医疗、特色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服务和相关支撑产业。为更好地发挥四川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从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充分激发四川中医药健康服务潜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绿色健康理念、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辨证施治和综合施治的诊疗模式、运用自然的防治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构建四川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体系,推动四川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医药互动、弘扬特色、创新发展、服务群众”的原则。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体系,增加市场供给,满足多元需求,提高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资源优势,以中医医疗服务为基础,拓展中医养生保健、养老康复等服务业,带动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为提升全省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和产品国际化,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成为我省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实现从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形成多元化中医基本服务格局。到2020年,建成以公立医疗服务为主体,社会办中医服务为补充,民族医疗服务为特色,县级全覆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格局。基层中医服务量达到45%。

  ——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到2020年,构建集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一批有品牌、有实力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企业(机构)实现规模化发展。形成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融合远程医疗和个体化治疗的市场化服务新业态。

  ——做大做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到2020年,构建以中医药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中医药服务贸易为平台,以川产道地中药材、优势资源和中成药大品种为龙头,以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保健食品、中医药文化产品和中医康养旅游为基础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体系,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50%左右。

  ——提升中医药服务贸易能力。到2020年,构建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产品、服务品牌和企业。精准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立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

  ——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型人力资源优势更加突出,形成地方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创新活力强、行业自律好、政府监管有效的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资源优势,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以中医养生保健为主的养生中心、疗养院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置或明确治未病科。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特色服务。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建立全省中医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健康管理业务。推动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推进优质医疗服务。依托省、市、县三级的三级中医医院,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合理布局全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通过帮扶和合作方式,开展连锁经营或组建联合体。

  强化基层中医服务。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鼓励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加强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标准,8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角建设,85%的基层医疗机构能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各地开展中医药县乡一体化管理。

  发展民族医疗服务。支持藏医院建设,推动甘孜州、阿坝州藏医院达到三级民族医医院标准,县级民族医医院中达到二级民族医医院标准比例达到80%以上。推动民族地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鼓励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民族医药特色技术。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探索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性质中医医院。加快发展个体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同等政策对待。

  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推动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优化就医流程,为群众提供养生、保健、预防、治疗、康复等个性化和远程医疗服务。健全中医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中医执业医师有序流动。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三)切实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加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以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康复科为基础,建设省级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均设置规范的康复门诊、康复功能治疗区和独立的康复病房。二级中医医院均设置或明确康复科。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康养机构。

  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多层次中医医院、社区康复机构的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老龄工作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合作,建立健全康养协作机制,运用中医药技术开展医养服务。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基于中医药的新型智慧医养结合模式研究。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医类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和老年病房,7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服务机构。培育中医医养融合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运动健身和健康旅游产业。

  发展川派中医药文化产业。集中整理和出版一批川派中医药文化特色专著。实施全省濒危中医诊疗和中药炮制技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创作一批川派中医药文化典故、中医药健康教育科普作品等文化产品。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活动、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推进中小学开展中医药启蒙教育。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教育基地,融合社会文化资源打造川派中医文化,提升中医药强省的文化软实力。

  发展中医传统运动健身休闲产业。抢救、挖掘和推广具有四川特色的传统运动健身项目。推动以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祛病延年为主题的健身培训、咨询等服务。普及和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促进太极拳、健身气功(八段锦、五禽戏等)、导引等传统运动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充分发挥四川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生态旅游、中医药资源科考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加强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开发以提供高端中医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医疗旅游产品。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建设,打造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医疗和中医养生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鼓励旅行社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并推出主题线路。发挥中医药文化底蕴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华老字号名店等的优势,培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综合体。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支持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设四川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服务体系和中药材追溯系统。利用普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遴选建设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示范县。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培育。发展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业。推动在现有动植物保护区开展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可持续采集管理、野生变家种和寻找替代品等研究工作。集成省内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各种平台,打造川产道地中药品牌。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生产、流通、使用全产业链开发,培育川产道地中药材大品种。

  加快中医药及相关衍生品研制和应用。鼓励中医药技术、人才、资本、实验室等多要素、多样化合作,推广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强中药传统饮片的传承与发展,突破中药新型饮片、提取物的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中药饮片、提取物的系统研究和协同创新。以市场和疗效为导向,推动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和转化。支持对临床需求量大、疗效显著的中成药大品种进行新剂型、新标准与适应症的二次开发。鼓励开展中医诊疗设备及器材的研制、评价及应用。支持亚健康检测、干预及保健产品的研制、开发、评价及应用。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中医药健康衍生品发展。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相关服务产业。以中医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长期临床实践的验方为基础,研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制定院内制剂省内调剂使用政策,依托省、市两级的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区域中药制剂配制中心,促进疗效独特的院内制剂在省内调剂使用。在二级以上医院建设或明确以药膳为主的营养膳食科。支持有条件的医院、企业开展药膳(食疗)标准方案与应用研究及推广示范,打造中医药药膳餐饮连锁企业。推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建设。建立中医药健康产业服务创新团队5—10个。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支持健康服务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产业孵化器建设。鼓励科研、企业资源共享,推进要素集聚,打造中药材研制、生产、销售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加强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四川中医药与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中医药云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现代中药新药创制中心、亚健康科技产业中心建设。继续扶持各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室等建设。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构建四川省中医药服务贸易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出口产品和服务品质。拓展国际中医药健康旅游。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中医药合作,探索建设一批中医药海外中心。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科研合作。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引进来”。整合中医药优势资源,依托高校、研究中心和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境内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为境外来华人群开展中医医疗、康复、健康养生等中医药保健服务。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川接受相关培训和临床实习。以省内中医药产业和专业市场为依托,举办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等符合健康需求的展览和会议,提高我省中医药国际化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我省地级以上城市可设立独资中医类医院,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中医条件,允许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与境外资本通过股权变更、股权收购等形式变更为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和互为前置等的审批环节,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属地化管理,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中医专科医院(含美容中医医疗机构)、疗养院、康复医院等的设置审批由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完善中医药保障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项目,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在省级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药品目录调整时,同等条件下,将我省符合规定的新药、独家品种和大品种优先纳入,并支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中医医院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中医人员执业、中医药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中医预防保健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四)加强用地保障。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衔接,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符合规划用途的可优先用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经营、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和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发展中医药服务,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方式,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医药健康服务融资进行担保。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大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小组的领导下,及时解决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省中医药局要牵头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完善标准和监管。成立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完善和推广应用。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调查制度。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中药广告等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监管。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


  (三)加快人才培养。

  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拔尖人才培养。培养推荐国医大师候选人,集中力量培养推荐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中医药学术技术引领型人才,打造出一批以国医大师为首、省名中医领军的在全省乃至全国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水平有突出优势及较高影响力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四川中医药在全国学术界的影响力。

  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训机制,着力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思维能力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科普宣传、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培育中医药健康产业企业家。

  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职业培训。促进在川有条件的高校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专业目录,设立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等相关专业并编写教材。加快发展中医药现代职业教育,强化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中高职院校之间开展合作和联合办学,设立中医养生康复、中医健康管理、中医老年医学、中医药健康旅游等新专业以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着力培养中药栽培、鉴定、炮制等从业人员。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与认证鉴定规模。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实施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工程,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支持各种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开办专门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加大川派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持续开展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进景区、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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