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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报告的通知

 

川办函[2004]105号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报告》已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贯彻执行办法和措施。

 

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报告

 

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2003年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特别是蒋巨峰副省长“要把政府采购建成采购平台,而不是采购总公司”的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完善制度建设、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通过省级各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共同努力,全省政府采购的规模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不断拓宽,制度建设和行为规范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3年政府采购统计报表显示:全省政府采购预算499624万元,实际采购455309万元,比上年增长92.33%,占GDP0.83%,比上年增加0.35个百分点;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6.21%,比上年增加2.8个百分点;节约财政资金44,31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8.87%。政府采购规模在我国西部省市中继续名列前茅。

一、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一)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按照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成立了以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东洲为组长,省财政厅厅长王宁、省监察厅厅长刘佑林、省审计厅厅长李高伟为副组长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政府财办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以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为契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指示精神,狠抓了采购管理及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定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从业人员素质培训、《政府采购法》宣传学习等方面的工作。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完善制度建设、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省级、带动全省”、“多快好省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等工作方针。到目前为止,领导小组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需要,共召开了6次工作会议,同时还不定期地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顺利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制度日趋完善。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我省加大了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步伐,结合实际制发了《四川省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3140号),制定了《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四川省省级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四川省2004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目前在国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基础上正拟定《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对指导和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省撤销了原省财政厅管理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省级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重新组建了新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离;省监察厅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派驻了监察专员组,专职负责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把政府采购工作列入一项重要的监督内容;各级审计部门把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了对政府采购工作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各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行为;省财政厅建立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对采购当事人的投诉按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同时还建立了“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对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给予处罚,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和其他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已经形成。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执行机构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市(州)都建立和明确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及市(州)政府都建立了政府采购中心;目前已有11个市(州)实现了监督管理机构和采购执行机构的分离,还有10个市(州)将在今年内实现分离。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操作,努力工作,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积极探索集中采购扩面增量的路子,取得了规模效应,降低了采购成本。

(五)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在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强了对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广泛开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使依法采购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推动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二、我省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问题

虽然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政府采购法》对市(州)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也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要独立设置,但截至目前仍有10个市(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执行机构尚未分离。

(二)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还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市(州)和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导致政府采购预算规模较小,实际支付脱离财政监管。二是部分省级单位过分强调特殊情况,不愿意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三是有的单位为规避政府采购,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四是有的单位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配合不够,增加了执行机构的工作量,增大了采购成本。

(三)人员素质和采购效率亟待提高。目前我省绝大多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执行机构都是新机构,从业人员缺乏培训,普遍存在管理和执行的工作经验不足、专业知识缺乏、工作技能不高等问题,还不能适应政府采购业务发展的需要。加之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和政府采购中心人员配置不齐、工作效率不高等因素,无法形成内外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顺利推进。

(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全省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部门预算的细化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由于我省政府采购网络建设滞后,各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执行工作主要依靠人工作业,致使有关政府采购工作信息的采集、传送、发布的时效性不强,特别与供应商家尚不能互通信息,因而易造成效率不高、错失商机状况。这就难以构建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运作机制,也无法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相对滞后已成为我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大制约因素和主要障碍。

以上问题的存在,有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力、采购方式缺乏创新和培训工作没跟上等主观原因,也有从业人员配备不齐、技术手段落后、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客观原因,还有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不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等政策性原因。目前国家还未出台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条例,在这种大环境下,我省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程、制度时难免会有局限性,例如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对分散采购的监管未形成有效约束机制,对该纳入政府采购却未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单位没有硬性的管理办法等。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效率、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意见

2004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总的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协作和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力度;以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为重点,规范政府采购的管理行为和执行行为;以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规范,做到政府采购“多、快、好、省”;进一步理顺供应商投诉渠道,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建立对供应商的制约、激励机制,努力树立政府采购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充分利用财政改革培训等有利时机开展《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各市(州)、省级各部门对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自觉性;加强对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执行人员、采购单位的业务人员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培训;与《四川日报》联合出版《政府采购专刊》,扩大宣传阵地;年内举办几期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培训班,交流各地和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经验,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强化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切实落实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扩面增量,配合各部门编制并执行好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力度,逐步将部分分散采购资金纳入财政直接支付;加大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工作力度;加大对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的指导、规范力度,逐步做到凡财政支付的采购物品一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未纳入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培育和完善政府采购的中介市场,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的业务竞争机制,为政府采购的扩面增量提供执行基础。

(三)强化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监督的管理职能。在国家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以公开招标为主的政府采购模式;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暗箱操作”;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按照即将出台的《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今年年底或明年初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对省和市(州)政府采购中心的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督促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度、人员轮岗制度和回避制度,形成政府采购中心内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明确采购各环节的职责,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采购和支付效率;进一步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年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拟联合开展一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对各地区、各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借鉴省外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抓好省级为重点,督促省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配合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尽快建立省级集中采购透明、优质、高效的运行机制,把省政府采购中心建设成提供集中采购优质服务的工作平台,为市(州)树立样板;督促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转变观念和职能,把工作重点从过去单纯组织采购转移到除了做好政府或采购单位委托的大型集中采购项目外,更好地为采购人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为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工作提供服务、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政府采购统计分析、政策调研等方面上来,在工作职能、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上定好位。严把“进人关”,通过培育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政府采购执行队伍,建立政府集中采购迅捷、质优、高效的运行机制,使各级采购中心真正成为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坚决防止采购中心成为“采购公司”。

(五)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结合财政部门正在实施的“金财”工程建设,加快我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今年内建立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到投诉处理等工作流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快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的建设,年内基本搭建完成全省共用的政府采购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省共用的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政府采购专家队伍建立要从实际出发,各门类的专家不仅要有理论、更重要的是要有实践能力,应注意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实践能力;建立方便快捷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投诉渠道,初步形成全社会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面。通过建立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达到《政府采购法》和我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要求,逐步实现全省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公开,使我省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探索政府采购规范高效的新路子。在借鉴总结全国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目前省级定点协议采购工作已经启动,定点协议供应商迅速转变观念,为采购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省级单位零星、急需的办公设备和汽车购置等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执行速度明显加快,各采购单位反映良好。今后将进一步简化流程,启动已招标的办公用纸定点协议采购工作并根据政府采购网站和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情况,结合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在下半年适时启动省级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管理。通过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供应商库”和“专家库”,逐步实现网上招标、网上询价、网上竞争,实行“区域一体,上下联动”的区域政府采购模式,或者“一家采购,几家搭车”的政府采购联动模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最终实现全省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

(七)切实建立对供应商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扩大公开招标范围和规范工作流程,为供应商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加强对供应商的培训,引导供应商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办事;通过建设“供应商库”,逐步建立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誉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监督,对不按《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的供应商,要加大惩罚的力度,为优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更加畅通的渠道;加强对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声誉,维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根据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规模的完成情况,2004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力争实现55亿元的工作目标。其中:省级采购规模在上年完成12亿元的基础上达到15亿元的目标并力争通过今年的努力将此项工作做得更好,为明年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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