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四川省监察厅2009年行政监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发[2009]19号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四川省监察厅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监察厅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9年,我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确立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基本思路、目标定位和战略部署,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政风政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两个加快”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强化对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加快”,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把恢复重建作为加快灾区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促进全国发展的强大引擎”的精神,按照“既快又好”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顺利实施、尽快见效。认真执行《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办法》、《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四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和国债资金的监管,突出对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
(二)加强对“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通畅、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督促实施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注重查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侵占、转移农村集体财产及林权改革中的典型案件和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背群众意愿的行为。
(三)会同环保等部门对各市(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州)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重点湖泊污染治理要求,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
(四)加强开展天然林保护和退耕(牧)还林(草)工程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执法监察。组织循环交叉检查,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后期管护责任制建立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整改,巩固提高建设成果。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六)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督促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严格控制新上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项目,促进投资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2007年以来各地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等问题,着力遏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针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问题解决。
(一)加强对中央、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成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和深化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大处方等行为。
(四)督促有关部门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整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五)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国家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六)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资金安全。
(七)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八)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九)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
(十)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
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平稳和灾区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正常水平。
(十二)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围绕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尽快建立完善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实行行政告诫制度、行政效能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充分发挥各部门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制定完善电子监察工作制度。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和涉及政府部门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全程实时电子监督。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重点加强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政务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工作的专项监察。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回访工作。加强行政效能问责,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
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规范管理、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快速调查处理回复等机制,充分发挥好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狠抓突出问题的整改。
重点查处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违反“四不准”规定打麻将、参与赌博等行为;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三是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四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五是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各级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机制。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小汽车的问题。认真落实《四川省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则》,深入开展党政干部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
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六、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委发〔2008〕23号),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不断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制度,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代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严格执行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目录及操作规范,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严肃处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违纪违法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和落实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
注重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在维护藏区稳定中失职、渎职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开展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反腐败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为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对下一级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监察干部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