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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

调位的批复

 

 

 

川府函〔2016〕173号        2016年8月22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省级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审核标准和程序》,经研究,同意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

  一、扩区调位后,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由4.9平方公里调整为33.7平方公里,包括东、西两个区域。东区(中国泡菜城)位于岷江东岸,四至范围为:东以规划岷江东大道为界,西以岷江为界,南以规划新省道106为界,北至崇礼大道。西区位于成昆铁路以西,工业大道以东,眉州大道横穿中部,四至范围为:东至成昆铁路,南至金象化工产业园区16号路,西至工业环线,北至科工园北路。开发区审核面积由1.2平方公里调整为13.4平方公里(具体以开发区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扩区调位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为医药化工、泡菜食品和机械电子产业。

  三、扩区调位后,开发区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

  你市应切实加强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征收土地,做好居民安置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管理体制和开发模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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