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评估指标的通知
川府发〔2013〕14号 二○一三年三月九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再次修订的《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关键,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运用本指标科学评估本地推进依法行政的状况和水平,更好地引导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
实施《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
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使行政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行政决策行为规范。行政决策权限、范围、规则明晰。立项论证、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执行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向社会公布。凡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凡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策、措施,一般应当在正式实施30日前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执法机制完善。依法界定执法权限,建立健全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的执法流程。依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并推行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执法保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
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行为发生。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规定全面落实。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及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五、行政审批高效便民。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落实。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依法明确受理、办理权限。行政审批纳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规范、流程优化、时限明确,按时办结率100%。
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现信息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持证率100%。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七、政府信息依法公开。除法定事由外,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具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在决策后24小时内公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办理申请公开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平台有效运行。
八、行政救济合法公正及时。行政复议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案件依法办理。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依法履行上级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与原告当事人平等参与行政诉讼,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
九、行政权力受到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
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因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责任追究。
十一、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查或测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市县行政学院(校)将依法行政纳入教学内容,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十二、落实保障措施。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考核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具体,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法制机构健全,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