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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经济

  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10〕16号  二○一○年七月八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决胜之年。我省正处于爬坡上坎、蓄势突破的关键时期,围绕“两个加快”,把握“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迫切需要加大力度消除制约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有效增强发展动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努力完成“十一五”时期重大改革任务,为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和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夯实体制基础、提供强劲动力。现根据国务院部署,结合我省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全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注重灾区持续发展,完善延续政策措施,探索创新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学重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针对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实际和保持增强灾区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认真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延长重大、关键性政策执行时限,探索建立对口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对口支援向对口合作转变(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大农村体制创新力度

  (二)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厅负责)。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市集体建设用地规范流转,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负责)。

  (三)探索创新耕地保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主开展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试点,给予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合理经济补贴,并与补贴农户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挂钩(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引进人才户口迁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等的限制条件,制定出台我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公安厅牵头)。

  (五)加快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大力推动各类金融组织业务和机构向农村延伸,有序扩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范围,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四川银监局负责)。按照股份制方向,坚持稳定县域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在符合条件的市(州)探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负责)。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拓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稳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业和农房等保险补贴(财政厅负责)。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四川保监局负责)。探索建立保单抵押贷款等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负责)。全面推行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方式,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厅负责)。

  (六)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三州”地区改革进度,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政策制度(林业厅负责)。

  (七)加快培育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建设(农业厅负责)。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试点,扩大“农超对接”试点范围,推进示范社建设(农业厅、商务厅、四川银监局负责)。创新完善各级农场资产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农场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现代化经营机制。以强化公益性职能、科学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等为重点,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厅牵头)。

  三、注重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市场主体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八)继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完成商业集团、有色金属研究院、矿业集团改制,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和上市融资(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创新经营组织模式,全省90%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改企建制任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加大公用行业改革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重点推进城镇供排水、燃气等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继续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水利厅负责)。按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进一步做好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研究推进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运行管理(交通运输厅负责)。根据国家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研究制订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清理、修订与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不相适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盐业产销企业作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我省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地方电力局、成都电监办负责)。

  (十)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扩大民间资本进入行业领域,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和资源。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推行中小民营企业集合票据,规范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制订我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实施意见(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四、注重发展方式转变,健全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形成科技创新驱动机制

  (十一)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新机制,加快制定完善各类产业园区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探索推进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深化征地补偿制度改革,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国土资源厅负责)。推进27个县(市、区)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力争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林业厅负责)。深入推进水电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能源局负责)。落实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水利厅负责)。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建立高原、高寒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扣缴生态补偿金制度(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二)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规范推进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完善居民用电阶梯递增电价制度,研究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适当调整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价偏低的部分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探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工补农”方式,逐步简化城市供水水价分类,继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同价改革,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简化天然气门站价格分类,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政策,逐步规范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体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成品油价格,统一省内成品油售价。在城市范围内试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社会化服务性收费,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并加大开征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场镇环卫服务收费代收机制和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三)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制度。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继续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提高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环境保护厅、林业厅负责)。

  (十四)加快建立产业型科技创新体制。整合科技资源,实施我省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建设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畅通创新价值链,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科技厅牵头)。

  五、注重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地方金融体系,创新投融资体制

  (十五)继续深化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体系,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稳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全面推进支出绩效评价。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制度改革面,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各市(州)、县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加强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监管体系,推进农村公益性债务化解(财政厅负责)。

  (十六)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制定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及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西部金融机构中心、市场和交易中心、后台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园区进入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争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推进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推进信托投资公司重组,整合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争取引进、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争取新上市企业达7家,首发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超过100亿元。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研究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争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探索企业资产和银行资产证券化(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台实施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加快组建交通、水务、能源等投融资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十八)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稳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九)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并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州)级统筹。实施新农保试点方案,扎实推进首批21个县(市、区)新农保试点,争取我省藏区全域开展新农保试点,制定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优抚保障机制(民政厅牵头)。

  (二十)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提供12.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源,发放租赁补贴21.6万户,启动10万户城市(含县城)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在部分市(县)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七、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二十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落实我省实施意见及近期工作方案,推动五项医改重点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力争全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分别达92%和85%,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范围,积极做好异地就医异地结算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城乡医疗救助模式。拓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面,在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补偿机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面。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

  (二十二)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组建四川歌舞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推进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加快市、县国有文艺院团结构调整,推动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经营性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联合重组。加快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推动市、县电台电视台合并,完成组建新电影集团公司及电影院线转企改制,重点推进省级和成都市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健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继续推进省部共建国家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启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试验区试点,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全面完成校办企业改制任务(教育厅牵头)。

  (二十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扩大聘用制度覆盖面,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政策,有效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八、注重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二十五)全面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制定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省委编办牵头)。

  (二十六)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大力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职能较多的部门内部单设行政审批机构。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力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继续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法制办、省审改办、省委编办、监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七)规范行政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型立法体制,全面开展市(州)政府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在8个省直部门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和综合执法试点,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积极探索行政调解机制(省法制办、省委编办负责)。

  (二十八)深入推进扩权强县试点。进一步充实下放权限范围和内容,健全完善扩权后运行机制,研究完善差异扶持和动态考核办法,在试点县内探索扩权强镇试点(财政厅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注重与国家、省年度改革工作意见衔接,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年度改革工作意见或实施办法;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重大改革目标任务领导负责制,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掌握改革进展和完成情况,建立健全阶段性改革成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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