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
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川府函〔2016〕106号 2016年6月12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食药监〔2016〕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
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3号),加强协调指导,共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改革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地方、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中医药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
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姚义贤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蒲善明 省编办机关党委书记
梁武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翟 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周孟林 科技厅巡视员
张其昌 财政厅巡视员
罗良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 捷 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罗文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吴 锐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罗光辉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
张大鸣 省中医药局机关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