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6〕78号 2016年5月9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加快推动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显著增强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意识,大幅提高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比例,逐步提升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认知度和接受度,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产品作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详见附件)。
(一)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工作体系。完善畜禽标识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家畜标识佩戴,逐年提高活禽标识佩戴率,开展畜禽产品追溯试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可追溯示范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整合农业、畜牧、水产等食用农产品领域信息资源,强化追溯系统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下同)
(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落实《四川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四川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选取部分市(州)、县(市、区)作为试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预包装白酒、食用植物油等为试点品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国内市场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追溯。(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进口乳粉和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制度,实现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督促备案食品进口商依法建立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实现进口食品全程可追溯,防范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以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核查进口商备案及进口销售记录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药品制剂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实现我省药品追溯监管全品种、全过程覆盖。重点加强特殊药品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
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形成特殊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动态实时监管链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农药、饲料、种子产品追溯管理,开展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对高效复合肥、氮肥、磷肥、钾肥等逐步在全省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行入库扫码、认证编码、流通使用全程管控,保障化肥产品在生产经营领域内可追溯。(责任单位: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
(五)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
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建立电梯、气瓶等重要产品生产、安装、使用、检验全过程追溯信息规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六)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
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将我省生产及经常使用的7种剧毒化学品、28种易制爆危化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重点监管的48种化学品,纳入重点产品全程追溯。加强危险化学品信息追溯,规范危险化学品数据采集方式、标准以及追溯信息统一。整合省级公安、安全监管、国防科工、交通运输、质监、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的涉危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危爆物品流向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
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实行烟花爆竹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应用全国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信息系统,追溯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
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实行民用爆炸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应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平台,追溯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公安厅)
(七)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实现出口链条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注重追溯建设成果应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加强督促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和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引导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完善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科学建立健全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针对不同产品生产、存储、运输、流通、使用特性,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制订相应建设规范。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制度规范和管理。
(四)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云等,加快整合我省现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立全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管理创新模式,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公共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五)加强政策引导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融资对接协调机制,为追溯体系建设企业提供更好资金支持。鼓励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与保险公司对接与合作,积极开展产品责任保险推动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传播追溯理念,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市场环境。加大建设成果宣传,提高追溯产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主动索证索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附件:四川省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