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9]61号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学校校舍建设和安全问题。自2001年以来,相继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目前仍有相当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有相当数量。为从根本上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作出决定,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社会影响深远,工程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的工作机制。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加强对我省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由黄彦蓉副省长任组长的“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川办函〔2009〕123号)。市(州)、县(市、区)政府作为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主体,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迅速成立本地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建立工作制度,保证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一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德政工程,关系民生的民心工程,关系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全力以赴抓好工程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这项历史任务。
三、抓住重点,迅速启动
(一)组织校舍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按新标准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各地排查鉴定工作务于8月10日前完成。
(二)制定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地根据排查、鉴定结果,于9月10日前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科学制定本地校舍安全工作三年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其中,2009年度实施计划(占三年任务的30%)务于8月15日前,报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中央财政补助,省级统筹,市(州)、县(市、区)负责。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各地要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