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5]1号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已废止)
2004年是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第3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收到明显成效。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一些地方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仍未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地方农村基本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向农民筹资筹劳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个别地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时有发生。去年10月,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4]13号),对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妥善处理乡镇债务和税费尾欠,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
妥善处理乡镇债务问题,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税费尾欠。
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四项制度”。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一费制”标准在每学期初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仍执行原来的收费标准,即小学生每生每年18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10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农村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乡镇不超过2000元,大的乡镇不超过3000元;村级组织不超过500元,大村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小学每年公费订阅党报党刊限额标准为:村小学不超过200元,乡镇中心小学不超过1000元,乡镇初中不超过1200元,高(完)中不超过1600元,禁止学校以订阅报刊为名向学生摊派。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坚持违反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
加强对农村灌溉用水用电等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价格的监督和查处。农村灌溉用水要逐步推行计量用水、计量收费的办法,推行终端水价,定价到户,彻底取消中间环节乱加价和搭车收费。清理畜牧乱收费,对畜牧防疫服务收费要坚持自愿原则,畜牧服务机构应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先服务后收费。继续清理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今后农民进城务工,在流出地只缴纳由计生部门收取的5元/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在流入地只缴纳由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费用(5元/证,IC卡暂住证20元/证),除此以外,不得强迫农民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二、规范“一事一议”,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取消农村劳动力“两工”负担,各地不能以任何借口要农民再承担“两工”义务。“一事一议”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按村民自治办法进行,只能用于村内公益设施建设,且每年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10个工,其中筹资部分不超过15元。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一事一议”名义向村、社和农民乱集资、乱摊派。对违规向村社下达筹资筹劳任务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各地要深入研究、细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各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三、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体系
为确保从源头上制止农村“三乱”问题,省政府决定,农民负担监督卡由省统一规范项目、内容,统一制订格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印制和下发,不得再向农民收取负担监督卡工本费。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审核把关、分解登记任务,使负担监督卡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民负担管理规范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各地要强化监测手段,调整充实县(市)监测点,保证补助经费,提高监测质量,使其在信息反馈方面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继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制度。加强对农民负担重点联系县的重点跟踪回访监督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杜绝涉农负担案(事)件。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1231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
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农收费项目备案审查制度。每年年初县级涉农收费部门和单位应将该年度拟收费项目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办审查备案。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项目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项目一律取消。坚持对农村“三乱”实行事前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省委、省政府决定取消农业税,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农村新的问题和矛盾还会产生,对农民负担反弹的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放松,只能加强。要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逐步建立起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奖励和制约机制,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政府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认真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五、切实做好农村稳定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进行一次排查,尤其对关系农民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摸清情况,妥善处理。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退耕还林政策和征占地补偿政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兑现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灾区群众和特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搞好生活救济和生产帮扶,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医疗,确保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