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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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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王生福等17名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11〕44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以来,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英勇顽强、临危不惧,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时刻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浩然正气之歌,为推进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努力开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构建和谐四川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褒奖他们舍己为人、勇于奉献的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王生福等17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其中,奖励牺牲人员每人20万元,奖励其他人员每人5万元。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舍生忘死、不怕流血牺牲的英雄气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社会责任感,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救助保护机制,积极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形成良好的见义勇为社会风尚。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成都市 

  王生福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石桥村七组农民 

  刘中勇 都江堰市龙池镇南岳村四组个体工商户 

  李 胜 成都足球协会培训中心教练 

  自贡市 

  黄永新 荣县古文镇个体工商户 

  泸州市 

  杜 江 叙永县江门镇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驾驶员 

  绵阳市 

  周忠林 科创园区上马新村北街17号居民 

  张 敏 高新区永兴镇三官庙村一组农民 

  广元市 

  向中红 元坝区青牛乡莲池村村主任助理 

  张庆海 利州区东坝街道莲花村一组个体工商户 

  南充市 

  杜小龙 高坪区青居镇国光村五组农民 

  内江市 

  陈世群(女)东兴区新店乡古冲村一组农民 

  眉山市 

  郑 毅 彭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宜宾市 

  余照连(女)珙县巡场镇天池村二组农民 

  广安市 

  黄 伦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学生 

  田朝银 岳池县粽粑乡廖家沟村五组农民 

  达州市 

  邹少坤 达县陈家乡三顶贯村一组农民 

  凉山州 

  洪 伟 西昌市兴胜乡小桥村十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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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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