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5年
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5〕160号 2015年9月1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成都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川南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川东北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攀西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川西北生态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
一、创新驱动发展
(一)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创新创业孵化体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完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合力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二)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实施我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提升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天府新区创新驱动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打造天府创新中心、“天府金融谷”,加快创新转化园、国际合作园、产学研协同创新园的规划和建设。(责任单位:省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四)推进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加快建设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宽带中国、物联网、云计算、卫星及应用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绵阳科技城建设。加强协调统筹和支撑保障,抓好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驱动集中发展区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建设军转民高技术产业链。(责任单位:绵阳市人民政府、省国防科工办)
二、推动重大项目实施
(六)机场。加快推进成都新机场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工作,确保部分重点工程年底前开工建设。启动场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高两快两轨”项目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力争新建乐山军民合用机场获国家立项批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获国家可行性研究批复。(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交通运输厅)
(七)铁路。继续加快成贵客专、川藏铁路成都(朝阳湖)至雅安段、成昆铁路扩能改造成都至峨眉段和峨眉至米易段、成蒲铁路等在建项目建设,确保成渝客专年内实现投入运营。启动成德轨道交通项目、绵遂内铁路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所在地市人民政府)
(八)公路。加快仁寿至井研、雅康、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等高速公路建设,力争建成成安渝高速公路,确保成都二绕东段建成通车。开展绵阳至西充、仁沐新、绵阳至九寨沟、成都新机场经资阳至潼南、成都经济区环线蒲都段和德简段、G0511德阳至都江堰段、成南扩容改造、三台至大英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
(九)水运。继续推进岷江航电综合开发,力争年内犍为枢纽开工建设。(责任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省交投集团、交通运输厅)
(十)水利。加快推进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都江堰、玉溪河、青衣江等已成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以及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争取批复蓬溪船山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李家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十一)产业。加快一汽大众四期扩能、神龙成都第四工厂、江淮汽车西南基地等项目建设,确保成都中节能集团公司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基地、绵阳宝马发动机等项目顺利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加快天府新区建设
(十二)建立完善统一协调高效务实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清条块管理关系,加强对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眉山、资阳片区管理机构的统筹和指导。(责任单位:省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十三)强化规划统筹管理。抓好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订完善工作,开展新区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修编,优化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编制四川天府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成都国际低碳环保产业孵化园、阿里巴巴西部基地、中建钢构西部制造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成都市、资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十五)加强对外合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中新四川(成都)内陆开放创新合作示范区方案》,积极做好争取中新(加坡)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落户成都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中欧区域经济合作示范城市”2015年工作计划。(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十六)推进开放平台载体建设。继续发挥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在促进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平台作用,推进新川创新科技园、中德中小企业产业园、中法成都生态园、川法生态科技园、中韩(资阳)产业园、东盟产业园等建设,拓展与发达经济体、新兴经济体国家的交流合作,积极扩大国际国内影响。(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十七)争创中国(成都)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借鉴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以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双流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基础,争取国家支持设立成都自贸区,积极推进投资、金融、贸易通关便利化等改革试点。(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合作共建
(十八)落实成都经济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为方向,着力打破行政壁垒,解决互联互通不足、产业同构等制约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深层矛盾和关键问题,形成“联动一体、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责任单位:成都经济区八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推动《成渝经济区成都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引导跨区域相邻县(市、区)的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环境统筹对接,继续推动“六个一”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成都经济区八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快合作园区共建。加快成资、成雅、成绵、成遂、雅眉、甘眉等合作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推进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产业区域层面的合作配套发展。(责任单位:成都经济区八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拓展区域合作领域。筹办好第二届旅博会、亚太旅游协会年会,完善同城化金融服务体系,共同推进旅游会展、金融、养老等产业的区域合作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成都经济区八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
(二十二)做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帮扶。扎实做好芦山地震灾区市县对口援建工作,确保援建项目全面保质保量完成,确保项目建成后高效运转、有效管理。大力帮助灾区产业重建,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拓展援建思路和合作领域,探索构建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对口援建新机制,有力促进对口援建向对口合作转变。(责任单位: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
六、改善民生扶贫攻坚
(二十三)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坚持城乡一体、产村相融,全面实施“五大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加快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
(二十四)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采取超常举措,深入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五大扶贫工程”、“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快十个专项扶贫方案的推动实施,集中力量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增收。(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
川南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
一、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一)召开省川南经济区发展协调小组暨川南经济区联席会第二次会议。总结评估2014年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川南经济区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联席会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参加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健全专项合作工作制度,加强对口部门对接,务实开展规划政策、交通、水利、资源开发和能源、信息、产业发展、旅游、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市场体系等专项合作,协商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加快推动重大合作项目和重点合作工作。(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川南经济区建设前期工作资金第一批项目。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加强四市规划衔接,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开展“十三五”一体化建设实施规划、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以及统一电话区号、实施一卡通、共建大数据平台等重大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多层次区域合作。推动四市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举办若干经济、技术、文化交流活动,组建区域性商会和行业协会,召开川南经济区商会协作会第三次会议。(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五)铁路。加快成贵铁路、成渝客专建设,确保成渝客专如期开通运营。争取开工建设隆黄铁路叙永至毕节段和川南城际铁路。推进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沿江铁路西昌经宜宾至泸州、渝昆铁路前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川南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责任单位:省铁建办、省发展改革委,川南四市人民政府)
(六)公路。积极与贵州对接,加快厦蓉高速公路毕节至川黔界段、古蔺至习水高速公路习水至川黔界段建设。加快宜叙古、自隆、内威荣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推进G8515线荣昌到泸州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宜宾至威信等高速公路,启动内江至南溪、叙永至威信、井研至宜宾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川南四市人民政府)
(七)水运。争取开工建设长江宜宾至重庆川境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三升二),推进长江宜宾至水富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四改三)和沱江自贡至泸州航道等级提升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推进宜宾港、泸州港整合发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宜宾市、泸州市、自贡市人民政府)
(八)水利。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一期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批复向家坝灌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川南四市人民政府)
(九)能源。推进长宁—威远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滇黔北—昭通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建设,加快富顺—永川区板块页岩气开发。(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川南四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产业分工协作
(十)推进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对接合作,研究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方案。(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十一)推进创新平台和资源共建共享,联合攻关共性关键技术,探索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共同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十二)推动物流园区对接合作,加强物流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商务厅、省口岸物流办)
(十三)推动川南文化旅游区联动发展。联合推出一批酒文化、盐文化、竹文化、恐龙文化、水上休闲等旅游新产品,打造白酒金三角、南丝绸之路等精品旅游线路,承办2015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推动川南地区旅游一体化发展,着力打造川南城市休闲品牌。(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
四、扩大对外开放
(十四)借助省级重大、专项投资促进活动平台,共同开展投资促进活动,联合举办川南经济区重大项目推介会。(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十五)共同推动区域合作。研究推进川南经济区与成都经济区、攀西地区、云贵等毗邻地区区域合作,推动赤水河流域综合开发合作。(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
(十六)探索建立区域性投资公司,研究发行跨区域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研究设立川南经济区投资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推动公共服务对接共享
(十七)推进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建设,扩大异地就医持卡结算范围。加快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八)加强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交流合作,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合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教育厅)
(十九)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机制,推进医疗卫生人才交流培训,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互认,加强疾病防治合作,完善重大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促进急救信息共享利用和急救网络联通。(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二十)加强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资源服务共享。共同举办川南文化交流展示活动,联合打造区域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文化厅)
(二十一)加快开通城际公交,推进公共交通IC卡并网。(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
(二十二)强化川南四市应急管理合作,建立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
(二十三)健全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开展川南四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
(二十四)健全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继续推进釜溪河—威远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动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川南四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川东北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
一、抓好规划编制及实施
(一)启动编制《川东北经济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整合区域旅游资源,构建精品旅游环线,培育特色旅游产品和品牌,打造川东北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旅游局,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
(三)深入实施《秦巴山片区(四川部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减少农村贫困人口43.44万人。(责任单位: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省扶贫移民局)
(四)推动川渝合作,加快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召开年度渝广经贸合作联席会议,共同开展渝广合作“十三五”规划课题研究以及重庆大都市区与广安市的协调发展规划研究,推动重庆空港园区与邻水共建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完善区域协调合作机制
(五)制定川东北经济区旅游联动发展方案,推进开展经济区旅游专项合作工作。(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川东北经济区市际联席会及专项合作小组作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需川东北五市协同推进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
(七)组建交通建设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经济区交通专项合作工作。加强同重庆市的衔接,整体推进川东北区域交通建设,推动与重庆市互联互通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建设交流合作,推动社会服务对接共享,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促进多层次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快西安至成都客专、兰渝铁路、巴达铁路建设,确保巴达铁路、兰渝铁路四川境内段年内建成投运;启动广巴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汉巴渝快速铁路纳入国家《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铁路局,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
(十)加快南大梁、巴陕、巴广渝等高速公路建设,南大梁高速公路达州段建成投运、巴广渝高速公路营山至广安段形成通车能力;力争开工建设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加快镇巴经平昌至广安、绵万高速、广元至平武、阆中至仪陇至营山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加快南充高坪机场改扩建,争取开工建设巴中机场,推动达州机场迁建、阆中机场续建和广安、南江、通江通用航空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全面加快嘉陵江、渠江航道建设,提升航道等级,加快建设广安港、南充港及广元港,广元港红岩作业区完成收尾工程,张家港作业区完成工可审批,广元港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基本完工。(责任单位: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加快武引二期灌区、升钟灌区二期、红鱼洞水库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土溪口、黄石盘、固军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实施渠江流域防洪规划,尽快建成渠县、万源市、通江县、平昌县,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等沿江城镇在建堤防工程,基本完成国家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抓紧开展达州廊桥至红旗桥河段等整治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加快普光、罗家寨、元坝等气田和通南巴区块勘探开发,宣汉川东北高含硫气田开发一期工程年底建成投产。推动广元望江坪、凉水泉风电场、巴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广安垃圾焚烧发电站(二期)、广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充嘉陵区40兆瓦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大唐广元新建电厂、华能南充路口电厂和花巴线小桥阀室—南充化工园区输气管道、元坝气田首站—南充化工园区输气管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推进现代产业发展
(十五)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广安宏威高新电子信息及制品项目部分生产线、南充精对苯二甲酸项目建成投产,协调推进南充中纬四川生态经济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仪陇益邦能源高清燃料助剂、巴中同凯汽车清洁能源生产(二期)、达州鼎富安凯清洁能源汽车及其配套、广安航空零部件等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六)加快达州秦巴物流园区、南充现代物流园区、广安枣山物流园区、巴中盘兴现代物流园区、广元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构建区域物流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推动市场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口岸物流办、商务厅)
(十七)加快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建设和巴中光雾山旅游区综合开发,加快推进万源市八台山—龙潭河旅游项目,推进“蜀道”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力争年内创建完成2个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川东北五市人民政府)
攀西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
一、全力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批复和部省联席会议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科技攻关,扩大开放合作,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试验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加快财税、国土资源、投资及金融、生态建设用地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强与国家部委对口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科技攻关。组织实施首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展第二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公开招标,争取攀西资源开发重大科技专项进入国家科技计划,并继续加强科技交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
(三)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重点推进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筛选和储备;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资源、产业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
(四)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保建设。(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构建资源开发为主的特色产业体系
以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为平台,推进优势资源深度开发,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五)加快战略资源开发。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调整优化园区布局,着力推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抓好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整合,推进产业布局调整,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专业化分工和综合利用协作互动的现代生产体系。(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有序发展水电产业,培育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产业,将清洁能源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省能源局)
(七)大力发展亚热带特色农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和高产、优质、生态水产养殖业,高水平建设特色农业基地,继续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现代特色农业和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业产品加工园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农业厅、林业厅)
(八)加快发展以阳光生态旅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补足短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会展和现代金融业,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和养老健康服务业。做大做强以冬季阳光度假为主体的阳光休闲度假旅游产业,构建和融入“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加快建成全国知名的阳光康养旅游度假目的地、西部最佳阳光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形成金沙江观光旅游产业带。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色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商务厅、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口岸物流办、省政府金融办)
三、着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九)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我省加快西南开放的战略机遇,围绕四川南向开放门户建设,加强与周边省份协调联动,全力以赴构建形成集铁路、公路、水运、航运于一体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突出抓好交通干线建设,积极融入外部交通大循环,把攀西经济区建成川滇结合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经济走廊,连接珠三角、北部湾地区,打通西南出海大通道。加快推进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积极做好昭通至攀枝花至丽江铁路、攀枝花至大理铁路和攀枝花至大理、宜宾至攀枝花、西昌至昭通、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铁建办、省发展改革委)
四、全面深化对外开放合作
(十)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积极融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借助云南桥头堡建设,打通西南出海大通道,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程度和水平;巩固提升川滇黔12市(州)区域合作成果,积极对接滇中经济区,打造金沙江经济圈。继续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合作,借助“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川台合作论坛、川欧经济合作交流暨项目洽谈会等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举办第二届中国(凉山)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投资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仪式,深化与央企和国内外知名民企的战略合作。巩固西博会、科博会、钒钛博览会等的成果,推动签约项目尽快落地。鼓励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优化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开展境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商务厅、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省国资委)
五、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小康进程
(十一)扎实推进彝区、藏区和高寒山区扶贫攻坚,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的交通、饮水、上学、就医、住房等问题。加快实施综合扶贫开发项目,重点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光伏扶贫等优势产业,切实增强造血功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民族聚居的地区科学规划、建设彝家新寨、藏区新居等体现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的新村聚居点。认真落实“9+3”免费教育、卫生医疗提升、社会保障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和扶贫解困等行动计划。扎实做好国家和省直机关、国有大型企业定点帮扶工作。(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民族宗教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扶贫移民局)
六、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
(十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深入开展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鼓励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焦煤气、矿渣、粉煤灰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切实抓好环保核查和污染防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治理,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推进天保工程二期、新一轮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效减轻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和破坏,加快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积极推动非国有公益林政策赎买改革试点,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
七、科学编制攀西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以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加强调查研究,科学编制攀西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明晰“十三五”期间攀西经济区发展方向、主要思路、着力重点、路径举措等,力争“十三五”攀西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的突破。(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川西北生态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
一、努力做好相关规划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确保优化调整后的藏区“十二五”规划方案政府投资项目任务顺利完成,积极争取中央政府投资尽快下达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力争到2015年底民生项目全部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启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二)抓紧梳理、分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把改善民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等政府投资项目作为“十三五”规划内容重点统筹研究,加快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三)编制完成《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并及时启动实施。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启动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四)编制完成并印发《四川省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规划》,指导甘孜州严格按照规划做好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甘孜州人民政府)
二、深入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深入推进《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实施,继续加强森林、草地、湿地、水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继续加大沙化土地治理、天然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积极争取提高到户补助标准。(责任单位: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科技厅、水利厅)
(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尽快到位。组织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资金、退牧还草工程资金等民生项目资金的发放工作,组织好退牧还草工程资金等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厅、财政厅、审计厅)
(七)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完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积极争取将川西北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国家生态建设规划,享受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同等政策。启动开展四川、青海两省生态合作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
(八)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县县建有”的目标。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生态保护和生态价值创造为目标的特色生态产业,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突出抓好民生保障大事,努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九)研究制定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2015年“1+6”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各类民生资金保障和整合使用,全年预计投入52.66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
(十)农牧民生活条件。完成藏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困难农户新居建设13155户,贫困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353个。继续抓好7个新农村示范县建设。继续解决剩余0.7万户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藏区新增不安全饮水人口饮水问题。(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十一)教育。加快学前双语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力争藏区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责任单位:教育厅)
(十二)就业。实施重大项目推动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努力实现藏区城镇新增就业137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确保2015年藏区“9+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组织1100名藏区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十三)医疗卫生。继续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传染病、包虫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加快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工作,逐步建立适合藏区特点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四)社会保障。进一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升社保扩面,将宗教教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牧)民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加强社会救助能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努力实现藏区“三无”、“五保”和孤儿在自愿的基础上集中供养全覆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十五)文化。重点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及文化活动建设。启动藏区州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办好州级藏汉双语报纸、州县广播电视台。落实23个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建设配套资金。继续开展“乌兰牧骑”等送文化下乡演出活动。(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六)扶贫。重点改善藏区5.9万名农村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开展新一轮64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和7个藏区县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与环境治理工程等项目。(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以工代赈办、农业厅)
四、继续以改善交通条件为重点,优先突破关键性基础瓶颈
(十七)坚持把交通建设作为实现川西北生态经济区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继续加大“三年交通大会战”推进力度,加快成兰铁路成都至川主寺段建设进度,争取尽快批复川藏铁路雅安至康定(新都桥)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快川藏铁路康定(新都桥)至昌都段、成都至格尔木铁路、成都至西宁铁路、成兰铁路川主寺至哈达铺段、甘孜格萨尔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汶马高速、雅康高速、汶九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继续实施G317、318线,原省道215、216、217线等国省干道公路建设。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谋划一批新的重大交通项目,提高区际一体化程度。同时抓紧改善“毛细血管”,以通达通畅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继续推进“溜索改桥”项目实施,解决好公路通乡通村问题。(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建设石渠洛须、甘孜打火沟等在建骨干水利工程,积极推进小金抚美达日、道孚尼措、茂县凤南土、白玉赠科、稻城俄雅同等骨干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完善小微型水利设施,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五、重点依托特色产业发展,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十九)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优先发展。树立全域旅游理念,整合人文生态资源,突出抓好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重点打造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圈、环红原机场旅游经济圈等旅游精品线路,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村镇,积极申报风景名胜区,推进“十百千精品旅游村寨”和“百千万农(牧)家乐工程”,以此带动设施改善、城乡建设、环境塑造、富民增收。(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二十)把特色农牧业作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大力发展特色水果、蔬菜、青稞、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和牦牛、藏羊、藏猪、藏鸡等特色畜禽产品,积极培育核桃、花椒、沙棘、俄色茶等特色经济林基地,打造一批生态、环保、品质高的优势名特品牌农牧业产品,进军高端市场。(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把新能源产业作为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大培育。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支持光伏、光热、风能、地热等资源优势开发利用。力争开工建设双江口、硬梁包、苏洼龙、金川等水电站,加快叶巴滩、巴拉、巴塘等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努力把新能源产业打造成经济发展的“绿色引擎”。(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把“飞地”园区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加快推进成都—阿坝工业园区建设,完善甘孜—眉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支持和引导大型企业入驻,不断增强藏区自我“造血”功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六、不断强化对口支援工作,积极构建援藏工作新格局
(二十三)继续优化和深入实施对口支援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走出去”、“请进来”,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引进国内外资金、项目和人才,扩大开放合作,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帮扶转变、对口支援向互利合作转变,实现资源互补和互惠共赢,通过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推动藏区经济发展、社会发育和文明进步。积极加强与广东、浙江省的沟通衔接,抓紧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以及对口支援项目、资金和人才等管理办法,着力实施好2014—2015年2年期广东、浙江对口支援计划相关任务,配合做好2016—2020年5年期对口支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继续按计划统筹推进省内“7+20”对口支援工作。(责任单位:省委藏区办、省发展改革委,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