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自贡市等为四川省园林
城市和新津县等为四川省
园林县城的通知
川府函〔2010〕284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1〕54号)规定,自贡市、达州市和新津县、郫县、德昌县以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使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各项指标分别达到了《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规定要求。省政府决定命名自贡市、达州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新津县、郫县、德昌县为四川省园林县城。
希望有关市、县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和管理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