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
名单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7]55号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名单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名单
(一)开展水稻、玉米和生猪保险试点地区。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遂宁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凉山州。
富顺县、盐边县、什邡市、广汉市、江油市、三台县、射洪县、夹江县、简阳市、安岳县、仁寿县。
(二)开展水稻、生猪保险试点地区。
内江市、南充市、巴中市、达州市。
绵竹市、威远县、资中县、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渠县、平昌县。
(三)开展玉米、生猪保险试点地区。
眉山市、阿坝州。
二、关于成都市试点工作有关问题
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同意成都市在保险险种、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额、保费、承保面、承保机构及运作方式等方面自主选择,试点方案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都市在水稻、玉米和生猪这3个试点品种上享受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按省财政厅《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07〕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试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各试点地区制定的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