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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四川省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

  后备资源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办发〔2014〕106号 2014年12月30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14〕51号),深化企业上市及挂牌培育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由省级金融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2015年,纳入省级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达到1000家。3年内,纳入省级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达到3000家,各市(州)、县(市、区)应按与省级后备资源库1:2:4的比例分别递增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同时,省级建立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

  二、入库企业标准

  (一)行业要求。

  重点鼓励我省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重点项目企业以及有直接融资意愿的中小微企业入库。

  其中,“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主要是我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成长中的互联网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二)企业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合法合规经营且存续满1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最近1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存续满1年是指存续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商业模式等信息。

  (2)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3.股权或权益份额明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入库企业推荐和筛选

  (一)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程序。

  1.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政府金融办汇总。

  2.省政府金融办与相关部门共同商定入库企业。

  (二)市(州)推荐程序。

  1.由省政府金融办按各市(州)经济总量比例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各市(州)报送的企业最低数量。

  2.由各市(州)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入库企业标准对有关企业进行初审后报送省政府金融办。

  3.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对报送企业进行评定,并将最终入库企业反馈给各市(州)金融办。

  (三)时间安排。

  每年1月和7月各进行1次推荐筛选,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

  四、入库企业动态管理

  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管理,每年年中和年末对入库企业进行更新替换。

  五、入库企业培育

  (一)对入库企业实施分类、分层管理,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财务状况等情况将入库企业分为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后备企业、创业板后备企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后备企业等几类,实施分类管理。(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四川证监局)

  (二)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接培训活动,分别举办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市场(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境外上市、债券融资、重组兼并、信托、票据交易、保险直投等专题培训,对资本市场工具和资本市场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为我省入库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三)向具有资格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推荐入库企业,支持有关中介机构在四川开展业务,深度挖掘培育省内上市及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加强企业上市和挂牌的辅导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四川证监局)

  六、入库企业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对入库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按政策给予补助。对列入“创业板行动计划”且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部门可针对各自行业入库企业制定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做大做优,改制上市或挂牌。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针对涉及企业上市、挂牌的募投项目、土地、环保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制定程序简便、责任明确的“工作指引”,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四)相关部门及各市(州)金融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后备资源库相关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建立工作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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