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5〕74号 2015年2月12日
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局(委):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厅制定了《2015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监管示范县和国家质量安全县创建
1.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省政府已认定授牌的监管示范县和监管示范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制度,巩固监管成效。正在创建的县,整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探索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成都市、南充市、广安市统筹做好整体推进工作。
2.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都市和苍溪县、邻水县、安县、西充县要高起点、高质量开展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注重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3.严格考核认定。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要求,对照考核认定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建立以质量安全水平、群众满意度和工作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4.开展滥用乱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以蔬果茶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农药和兽用处方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以及人药兽用等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落实农药购进备案、销售台账、索证索票、公开承诺等制度。加强兽药GMP、GSP证后监管。
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在春耕、秋冬等重点农时,集中整治涉及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农资产品和农机具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标准化生产园区农资产品抽检力度。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畅通农资下乡渠道。
6.开展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加大“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力度,加强活畜禽收购、贩运和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以水产品养殖单位、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加大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监测力度。以生鲜乳主产区为重点,加强奶站和运输车辆监管,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无证收运生鲜乳行为。
7.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准入条件和标准,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质清理整顿。加强屠宰场点管理,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收购销售贮藏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健全病死畜禽处理、补贴兑现等环节监管制度。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8.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省级要完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做到种养殖各环节有标准可依,抓紧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启动标准推广应用的分析评估。市州要加大区域性地方农业标准制修订力度,指导县级农业标准化工作。县级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规程,将农业标准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明白纸”,提高农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9.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积极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依托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合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市州每年分行业抓好3-5个示范区创建、县级建好2-3个示范基地。
10.强化农业品牌培育。建立健全"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补贴机制,落实奖补政策,新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700个以上。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突出绿色食品全程控制,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彰显地理标志农产品地域特色。积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品牌农产品专销区、专销柜、放心店建设。
四、严格全程监管执法
11.严格实施网格化监管。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统一制度、有举报电话,将网格责任框架、投诉举报电话、应急处理程序上墙上网。把重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采取一一对应方式,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监管责任。
12.严格质量风险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以蔬果茶菌、肉蛋奶蜂及大宗水产品为重点,突出监测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违禁物质等风险因子。实施草莓、生姜、葡萄、蜂产品、生鲜乳、“瘦肉精”、硝基呋喃等专项监测。启动成都平原区水稻质量安全专项调查。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跟进查处,不留安全隐患。
13.严格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开展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防控,突出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推进强制免疫疫苗现金直补试点。严格落实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消毒灭源、应急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优化电子网络出证。延伸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
14.严格推行产地准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乡镇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县级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物及产品,督促养殖业主主动报检,监督机构强化产地检疫。统一监制产地证明票本,规范格式及内容。落实产地准出检测补助。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农产品产地准出。
15.严格产品质量追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功能,抓好蔬菜、茶叶、水果质量追溯,推进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使用、标准化生产、收储运监管全链条电子化、透明化。实施生猪追溯,佩戴耳标标识,配备移动智能识读器,开展数据录入工作,建立数据库,采集上传信息。健全兽药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深化完善动物标识及产品可追溯系统,规范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和分析评估。
16.严格农业综合执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全面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拓宽案源线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
17.严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防控机制。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舆情监测,科学研判相关信息;对不实、恶意炒作的,要主动科学应对。依托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决策咨询、应急处置、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技术工作。
五、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18.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质量追溯系统、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完善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农业品牌发展、应急处置、定期通报、问题约谈等软件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19.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强化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配置和条件保障,进一步完善监管、检测和综合执法体系。2012年以前立项建设的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要全部完工、验收,尽快通过“双认证”。强化业务分级培训,确保三大体系"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做事"。通过"特岗计划"项目,补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人员,推进乡镇监管服务站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生产一线村组协管员力量配备,充分发挥监管巡查作用。
20.加强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宣传片、宣传册、购物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督促其树立质量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开展农业品牌系列宣传活动,提升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用品牌保证人民群众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