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川府发〔2013〕60号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与先进省(市)相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差距在逐步拉大,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仍然较高,较大、重大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责任落实、执法监管、综合治理、基础保障、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为加强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决定将2014年作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使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重点,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按规划和要求建设完备的治超站点。
各部门协同作战,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车辆生产、销售、检测、注册上户、年度审验、市场准入等源头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严禁生产不合格车辆;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登记和年度审验关,禁止登记和审验非法改装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把住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和年度审验关,打击维修企业超范围作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同时强化企业安全源头监管,对客货营运车辆挂而不管、汽车维修企业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要加强对矿山、水泥等重点货运源头和货运站场的监管,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交警、运政执法人员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加强路面管控。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政部门要共同依托超载超限检测站,建立联合值勤、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记分、扣车卸载、吊销营运证、停止营业性运输和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要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等“六必查”,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地方配置称重设备、设置卸载点和开设劝返专用车道,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制止并报公安、交通执法人员禁止超载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由公安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开展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二)全面建设公路安保工程
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是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重要设施,要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
由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加,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交通运输部门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据实提出调整方案,于2014年3月底前报交通运输厅。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建设费中要单列安全设施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
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纳入省政府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由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设立公共服务岗位,聘请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每年给每个乡(镇)补助一定工作经费。在一些重点地区的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至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
由公安厅牵头,交通运输厅、农业厅、财政厅和道路运输企业配合,整合公安交管、交通运政、路政信息系统(平台),构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由公安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参与,启动二期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力争五年内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和重要国、省道路全监控,并逐步覆盖重特大事故易发、频发危险路段。拟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同步建设监控系统,建成后移交公安交警使用。
(六)进一步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抓好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列入驾校和驾驶人员培训学习内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电信运营商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平台,进行公益宣传,定期免费给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短信。由省政府安办牵头,宣传部门、公安部门配合,对全社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公益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生产、销售货车企业和非法改装货车车辆底数。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在入口前配备称重等设施设备。全面启动公路路侧护栏、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依法查处和取缔货车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企业,完善治超站点和检测线建设,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平台、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建设。
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4年建设任务及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体现党委和政府的执政形象、社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痛下决心、综合施策,深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省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的整治内容,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建立完整的整治工作档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在严格考核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逗硬奖惩。
由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安办配合,对各地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纳入目标考核。整治期间,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其生产经营证照;因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