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
旅游的意见
川办发〔2012〕64号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作为“中国农家乐发源地”,我省经过30多年的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日趋壮大,产业类型丰富多样,发展方式逐步转变,效益不断上升,在富裕农民、改造农业、建设农村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市场需求、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朝阳产业,促使其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能够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有效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是农民收入四季不断的重要来源。
(二)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以农业为依托,以农村为空间,以农民为主体,以城市居民为客源,能够实现“大农业”与“大旅游”的有机结合,使城乡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环境,在加快城乡经济文化融合和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缩小城乡差别、丰富统筹城乡内涵、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能够使农村成为城市居民亲近自然、体验农业、怡情生活的新天地,引导城市人才、技术与资金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和村容村貌;能够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从而整体带动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和乡风文明水平的提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能够融合一、二、三产业,将农业从单一的食品保障功能向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涵养、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功能拓展,带动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建筑、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新型消费需求,开辟现代农业发展新途径。
(五)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传承乡村文化的重要手段。农村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通过挖掘、包装、宣传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将进一步促进农村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开发和保护传承,有利于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夯实基础、突出特色、提升水平、规范发展”的思路,突出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整合资源,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精品景区(点),培育一批精品目的地,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开发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色商品,培养一批高素质从业人员,丰富和完善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彰显文化。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是根本,文化是灵魂。各地要坚持以农为本,立足农村,结合实际,深入挖掘乡村深厚的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资源,推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产品化,变资源优势、文化优势为经济优势。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和各类经济实体参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发挥社会资金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科学规划、持续发展。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规范经营、聚群发展、持续利用的要求,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以大中城市周边、名胜景区周边、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传统特色农区五大区域为重点,做好系统规划。
——坚持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加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与农业产业化、旅游业的结合,树立大产业、大基地、大品牌、大市场发展理念,充分整合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文化等资源,实现差异对接、优势互补、合理组合,构建功能完善、形式多样的产业布局,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及其他旅游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机制、提升效益。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和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和旅游经营者的积极性,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扩大规模、提升层次、提高效益。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综合收入达到1000亿元,带动1000万农民就业增收。在“十二五”期间,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突出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重点打造五大产业带:一是以成都平原为核心的平原风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二是以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为重点的民族风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三是以巴中市、达州市、广安市等为重点的红色故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四是以乐山市、宜宾市、泸州市等为重点的川南田园风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五是以德阳市、绵阳市、阿坝州等为重点的灾后恢复重建新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休闲农业、旅游业发展的有关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发展原则,围绕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花卉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依托区域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万亩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大基地以及农业化产业化龙头企业,结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及新村规划,积极组织编制当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以规划为先导,挖掘文化内涵,注重参与体验,加快创意发展,加大休闲农业资源整合力度,培育多元化休闲农业园区。遵循休闲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鼓励产业间开展联合与协作,构建新型休闲农业产业联盟,打造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现代休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群。
(二)改善基础设施。大力实施“米袋子”工程、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农村能源工程、农机化工程等建设,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特色产业发展,着力改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大力整治村容镇貌,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的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房屋外观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改善旅游景区(点)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条件,营造文化氛围;加快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努力提高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
(三)健全标准体系。农业、旅游部门要组织制订并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制订并实施《四川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规范》、《四川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评定标准》、《四川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色商品认定标准》,完善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系列标准,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食宿娱乐、游客中心、购物场所、安全设施等进行规范指导,提升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市场营销、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四)创新服务产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利用农业与生活资源,大力发展以“吃农家饭、住农家院、摘农家果、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挖掘文化底蕴,丰富文化内涵,拓展多元功能,发展功能齐全、环境友好、文化浓郁的休闲农庄;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培育规模大、特色明、档次高、功能全、效益好的休闲农业园区;挖掘包装特色民俗文化,打造民俗村;以创新的理念盘活当地传统资源,打造特色鲜明、富有吸引力的农村古镇;将农业资源与创意相结合,开发丰富多样的创意农业产品,形成创意农业产业带。全面提升农事节庆活动内涵,实现“以节会友、以节拓市、以节富民”。积极支持和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者和农民群众,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开发农业旅游产品。
(五)强化品牌建设。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原则,培育和保护一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自然生态、田园文化、农耕文明为基础,以诚信经营、提升内涵、保障质量为重点,着力创建一批优势产业突出、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点、精品休闲农庄、精品农家乐以及名优特色商品品牌、品牌企业等,组织开展推介展示活动,形成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色品牌,重点培育乡村旅游著名、驰名商标和品牌,提高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六)加强人才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力争建设一支精于管理、善于经营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队伍,一支具有国际战略眼光、深谙当地实际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营销队伍,一支素质较高、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重点开展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扶持一批特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纪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要把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作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农业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建立由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畜牧食品局等部门组成的四川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省旅游局共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农业厅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和制订我省关于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总结省内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示范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农业、旅游部门要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编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农业部门要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纳入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扶持和培育主导产业;旅游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宣传营销,有效争取国内外客源;财税部门要加大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支持重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相关乡镇、建制村的农村公路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开通城市到旅游景区(点)的客运线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旅游特色村庄建设的指导,加大对旅游特色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林业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共同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的生态景观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扶贫部门安排相关扶贫项目和资金,要向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贫困村倾斜;文化部门要积极创新策划宣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演艺产品,利用文艺下乡机会到重点景区(点)演出,营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良好发展氛围;工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推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和服务机制,维护良好的乡村旅游市场秩序;卫生、食品监督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要着力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饮用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公共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建设,依法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将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利用规划、扶贫、环境保护、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持政策,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倾斜。
(四)完善政策支持。对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魅力乡村和精品景区实行以奖代补,给予扶持发展资金。放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业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支持优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结构,对新兴的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积极予以登记注册,先行先试。对新开办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工商、卫生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对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精品农家乐、精品休闲农庄、五星级乡村酒店免收标牌费,用电、用水、用气分别按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实行。
(五)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度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对农户经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凡是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农户以房屋、土地、果蔬园等入股,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贫困地区可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旅游项目、商业网点以及服务接待、交通运输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