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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藏区六大民生工程

计划“1+6”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5〕22号        2015年3月18日

(已失效)

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藏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川委发〔2013〕4号)及2015年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四川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实施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5年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总体工作方案》、《2015年藏区新居建设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教育发展振兴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医疗卫生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社会保障促进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文化发展繁荣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扶贫解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1+6”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总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省委、省政府藏区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以解决民生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系统性、制度性安排,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统筹推进藏区民生持续改善,切实提高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5年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向农牧区基层倾斜,突出抓好就业、教育和卫生三个关键,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丰富农牧民文化生活,扎实推进群众工作,创新民生项目实施,进一步让藏区农牧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民生改善带来的实惠,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今年预计各项民生资金总投入约52.66亿元(含群众投工投劳)。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1.91亿元,占60.6%;省级安排13.58亿元,占25.8%;州、县(市)投入1.91亿元(均为政策性资金,在年初省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占3.6%;其他资金5.26亿元(主要为农户自筹),占10%。预计安排甘孜州25.85亿元、阿坝州23.11亿元、凉山州木里县2.49亿元,省级项目1.21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藏区新居建设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预计投入资金9.2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12亿元,省级安排2.87亿元,农户自筹5.26亿元(农户自筹部分按4万元/户测算,最终以实际投入为准)。完成藏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困难农户新居建设13155户、贫困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353个;继续抓好7个新农村示范县建设;进一步提升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教育发展振兴计划(责任单位:教育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预计投入资金11.7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6.35亿元,省级安排5.41亿元。重点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2015年度项目,支持藏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继续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继续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力争藏区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

  (三)医疗卫生提升计划(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预计投入资金7.9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5.58亿元,省级安排1.58亿元,州、县(市)投入0.82亿元。重点加快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工作,建立适合藏区特点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满足藏区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社会保障促进计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预计投入资金14.4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2.43亿元,省级安排0.97亿元,州、县(市)投入1.07亿元。重点推进藏区促进就业、社保扩面,努力实现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在2014年基础上有新增加。加强社会救助能力、社会福利体系、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藏区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努力实现藏区“三无”、“五保”人员和孤儿在自愿基础上集中供养全覆盖。

  (五)文化发展繁荣计划(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预计投入资金4.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35亿元,通过已下达的中央投资建设资金安排1.58亿元,省级安排1.19亿元,州、县(市)投入0.02亿元。重点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及文化活动建设,启动藏区州、县(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办好州级藏汉双语报纸及州、县(市)广播电视台,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报刊进寺庙工程,加快藏区州、县(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藏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六)扶贫解困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以工代赈办,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预计投入资金5.0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51亿元,省级安排1.56亿元。重点扶持藏区5.9万名农村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藏区扶贫攻坚、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与环境治理工程及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成果巩固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细化方案。藏区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作用,按照2015年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总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任务,分别制定甘孜、阿坝、凉山州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省直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强协调、指导和督查,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助、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统筹推进,强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六大民生工程计划”与“十二五”藏区项目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加强中央资金协调。对目前还没有明确下达的中央资金部分,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主动汇报争取,一旦明确,及时下达并补充增加到方案中,力争我省藏区民生工程得到国家更大支持。各专项责任单位依据省委、省政府2015年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安排部署,将项目、资金重点向藏区倾斜。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抢抓藏区有效施工期,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调配,省级资金原则上2015年上半年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操作上,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时,将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项目予以明确,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文件时单独列示。藏区州、县(市)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积极通过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解决政策性配套资金。积极探索民生工程、重点发展项目与广东、浙江和省内对口支援藏区相结合的机制创新,统筹使用对口支援资金,向基层倾斜、向农牧民和贫困人口倾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使用各项民生资金,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并有效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民生建设。确保中央、省资金及州、县(市)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项目、人头和基层,扎扎实实推进项目实施。

  (三)创新方法,加强宣传。藏区州、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的通知》(川委厅〔2014〕21号)要求,把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与党的群众工作结合起来,与争取民心结合起来,更加充分地调动藏区群众参与民生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民生工程建设与农牧民增收有机结合,促进民生工程综合实效得到充分发挥。宣传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广泛持续地宣传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全面梳理民生政策,积极主动会同新闻媒体,借助各级政府网络平台,依托藏语语音手机报、藏汉“双语”民生政策解读手册等传播载体,通过干部结对认亲、扶贫帮困、“挂、包、帮”和“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等途径,发放到户、传达到人,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让更多农牧民群众感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切实扩大政策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

  (四)完善机制,加强督查。在继续做好“六大民生工程计划”推进情况按月统计、季度分析、半年(年度)总结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六大民生工程计划”推进工作分析协调会。省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六大民生工程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六个专项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自查、督查力度,及时深入基层,强化指导与服务,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要在关键环节、重点工程方面进行专项研究,提出可行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强力推进计划实施。

2015年藏区新居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结合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示范县建设、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以藏区困难农户的D级和C级危房改造工程为重点,以改造提升农户居住条件,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深化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为目标,建设“人居适宜、民居漂亮、功能完善、村容整洁”的藏区新居,为农牧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和谐幸福的良好环境。同时,加快藏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步伐,强化设施运行安全保障,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3—2015年)》,2015年,完成藏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困难农户新居建设13155户,贫困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353个。继续抓好7个新农村示范县建设,以示范县为主要平台,力争建成幸福美丽新村200个、新村聚居点410个、农村廉租房1340户。提高藏区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提升藏区城镇防汛抗涝水平。

  三、项目资金

  藏区新居建设计划资金主要由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等多渠道资金组成。2015年预计投入资金9.2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12亿元,省级安排2.87亿元,农户自筹5.26亿元(农户自筹部分按4万元/户测算,最终以实际投入为准)。预计安排甘孜州5.19亿元、阿坝州3.71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35亿元。

  四、重点工作

  (一)藏区新居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2015年主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新居建设13155户,其中:甘孜州7448户、阿坝州5126户、凉山州木里县581户。新居建设达到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预计投入政府补助资金2.63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2亿元(按0.85万元/户补助),省级安排1.51亿元(按1.15万元/户补助)。预计安排甘孜州1.4896亿元、阿坝州1.0252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1162亿元。

  (二)藏区新居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省以工代赈办,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实施353个村(其中示范村64个)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其中:甘孜州163个村(示范村36个)、阿坝州178个村(示范村26个)、凉山州木里县12个村(示范村2个)。重点完善卫生室、文化室、农家书屋、村级社会保障、村级组织和商贸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饮水、电力、通讯、能源、垃圾处理、排污、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州、县(市)整合既有渠道规划项目资金、相关涉农资金以及对口支援资金实施。 

  (三)省级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甘孜、阿坝州人民政府)。

  继续推进甘孜州康定、泸定、丹巴、稻城,阿坝州汶川、理县、金川等7个省级新农村示范县建设。以示范县为主要平台,力争建成幸福美丽新村200个(其中甘孜州100个、阿坝州100个),新建新村聚居点410个(其中甘孜州250个、阿坝州160个),新建农村廉租房1340套(其中甘孜州340套、阿坝州1000套)。继续加大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传统村落保护。预计投入资金0.7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7亿元,具体资金分配根据示范县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四)藏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1.指导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加快城镇道路、供水、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尚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藏区县城,因地制宜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通过省财政城市新区建设补助资金安排约0.66亿元对藏区给予倾斜和支持。

  2.加快藏区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力争藏区县城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00公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指导藏区县城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和编制《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2016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4.组织省级城镇供排水、燃气等行业协会,加强对藏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2015年教育发展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为重点,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促进藏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藏区教育振兴计划实施,进一步改善藏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师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力推进藏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督促茂县、九寨沟县、泸定县(含海螺沟)、九龙县、丹巴县、康定市、炉霍县等7个县(市)年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深入实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力争藏区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

  三、项目资金

  2015年实施藏区教育振兴计划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渠道筹集,预计投入资金11.7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6.35亿元,省级安排5.41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6.14亿元、阿坝州4.84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78亿元。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行动计划》2015年度项目(责任单位:教育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实施校舍建设、乡镇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免费卧具、远程教育、生活补助、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进一步改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乡镇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引进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预计投入资金2.77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77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1.5亿元、阿坝州1.2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07亿元(实际安排资金以《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批复方案为准)。

  (二)实施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做好藏区“9+3”免费教育招生工作,保障生源质量和数量,深入研究藏区学生的培养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技能水平。全力做好促进内地“9+3”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计投入资金1.0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08亿元,用于藏区“9+3”学生免费教育资助。预计安排甘孜州0.5亿元、阿坝州0.49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09亿元。

  (三)实施四川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责任单位:教育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精神,做好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结合藏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招生计划适当向藏区倾斜,并将藏汉双语教师培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免费师范生计划范围(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州根据实际需求上报后的批复意见为准)。

  (四)实施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按每名在园儿童每年600元(每人每月6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的标准,为藏区5.1万余名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预计投入资金263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598万元,省级安排2033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1238万元、阿坝州1338万元、凉山州木里县55万元。

  (五)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1.按照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为藏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公用经费。

  2.对藏区校舍日常维修和抗震加固给予资金补助。

  3.按照每生每年1700元的标准为藏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4.按照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的标准,全额免除藏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作业本费。

  5.按照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全额免除藏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教科书费。

  预计投入资金5.344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4.3455亿元,省级安排0.999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2.8036亿元、阿坝州2.0974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4435亿元。

  (六)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责任单位:教育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藏区义务教育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范围。预计投入资金1.9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94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1.04亿元、阿坝州0.76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14亿元。

  (七)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为藏区1.3万名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预计投入资金3586万元,其中省级安排3586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1752万元、阿坝州1542万元、凉山州木里县292万元。


  2015年医疗卫生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藏区医疗卫生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以维护稳定、提升素质、促进发展为工作思路,全面推动藏区卫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建立适合藏区特点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不断满足藏区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项目资金

  2015年藏区卫生工作预计投入资金7.9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5.58亿元,省级安排1.58亿元,州、县(市)在年初省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0.82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4.16亿元、阿坝州3.29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53亿元。具体如下:

  (一)包虫病防治资金5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000万元,省级安排2000万元。

  (二)白内障复明工程资金4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40万元。

  (三)免疫规划资金497.1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55.12万元,省级安排442万元。

  (四)鼠疫防治资金7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70万元。

  (五)人员培养及培训资金700.7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486.67万元,省级安排214.05万元。

  (六)新农合资金约6.1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4.35亿元,省级安排1.07亿元,州、县(市)投入0.74亿元。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967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6880万元,省级安排1935万元,州、县(市)投入860万元。

  (八)基本药物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600万元,省级安排400万元。

  (九)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及饮用水监测资金257.3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240.37万元,省级安排17万元。

  四、重点工作

  (一)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1.加强本土教育人才招录。进一步规范定向学历教育,指导藏区合理确定需求和招录标准,做到高低结合,重在招录本地人才。主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录项目,2015年计划招录15人。

  2.强化岗位培训。全年计划培训人员5076人次。对培训项目及内容进行统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州、县、乡、村四级人员“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岗位技能”四项执业素质达标率,提升基层卫技人员资格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适当提高藏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每人补助5元,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2.巩固新农合制度。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进一步巩固新农合成果,继续做好僧尼参保工作,促进藏区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3.提高疾病防控效果。继续巩固在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开展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成果。在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开展包虫病综合防治试点,包虫病病情调查计划筛查30万人,其中甘孜州计划筛查17.80万人、阿坝州计划筛查11.20万人,凉山州木里县计划筛查1.0万人;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病人1.35万人,其中甘孜州计划治疗1.25万人、阿坝州计划治疗0.1万人。通过培训、督导、考核等方式提升防治工作质量。加强鼠疫监测、培训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和宣传教育,强化培训演练,提高防控能力意识。

  4.强化监督防治等成效。继续在藏区开展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监督工作,提高综合能力水平。计划为藏区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400例。


  2015年社会保障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73号)精神为抓手,以广东、浙江两省对口支援我省藏区《就业创业专项计划》为契机,从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就业服务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进一步推进藏区群众的就业创业工作,维护藏区就业局势稳定。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防灾减灾体系,提升藏区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藏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藏区社会保险工作,以参保扩面为重点,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在2014年基础上有新增加。以确保待遇发放为核心,实现按时足额发放。以经办服务下延为手段,为藏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通过实施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现藏区“三无”、“五保”人员和孤儿在自愿基础上集中供养全覆盖,提高藏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水平,使各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藏区困难群体。

  三、项目资金

  2015年藏区社会保障促进计划预计投入资金14.4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2.43亿元,省级安排0.97亿元,州、县(市)在年初省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1.07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6.68亿元、阿坝州7.23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55亿元。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预计投入7.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6.71亿元,省级安排0.39亿元。具体包括:

  1.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投入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0.89亿元,省级安排0.11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0.427亿元、阿坝州0.548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025亿元。

  2.社会保障资金预计投入6.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5.82亿元,省级安排0.28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2.254亿元、阿坝州3.6984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1476亿元。

  (二)民政方面。预计投入7.3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5.72亿元,省级安排0.58亿元,州、县(市)投入1.07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4亿元、阿坝州2.98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38亿元。

  四、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1.积极为藏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发布等免费就业服务。稳定藏区就业形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2.指导藏区因地制宜开发牧区草场维护、乡村道路协管、城乡保洁、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藏区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藏区“9+3”学生、牧区无业人员等。

  3.落实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就业渠道,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努力实现2012级“9+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的目标任务。 

  4.继续加大对藏区就业创业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提升藏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行动”,提高藏区群众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实现更加稳定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群众意愿组织开展培训,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培训质量,按照标准及时落实相关补贴。全年组织至少1000名藏区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大藏区农民工培训投入力度,在省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中,从培训名额与补助标准上对藏区给予倾斜支持,并结合当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产业发展,不断优化培训结构,提升藏区农牧民职业技能水平。

  (三)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委,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1.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促进藏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寺庙僧尼参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促进藏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参保人数在2014年基础上有新增加。

  2.进一步加大社保基金在藏区的调剂力度,确保参保群众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3.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落实,在国家政策规定基础上,逐步提高藏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缓解藏区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藏区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四)进一步加快就业社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十二五”藏区就业社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藏区州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立项、实施工作。指导藏区加快推进2014年县级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启动实施2015年储备项目,做好2016年项目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强藏区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层平台信息化,尽快实现信息网络和各项业务全覆盖。

  (五)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1.加强藏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僧尼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藏区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额达到200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额达到95元。预计投入资金5.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5亿元,省级安排0.25亿元,州、县(市)投入0.45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3.1亿元、阿坝州2.3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3亿元。

  2.全面推进藏区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按照“寺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僧尼纳入医疗救助。藏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5%。预计投入资金0.7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0.55亿元,省级安排0.11亿元,州、县(市)投入0.08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0.42亿元、阿坝州0.28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04亿元。

  3.加强藏区“五保”供养工作,逐步提高供养水平。藏区“五保”老人供养金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预计投入资金0.54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0.24亿元、阿坝州0.27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03亿元。

  (六)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1.做好藏区城镇“三无”老人保障工作。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补助35%。预计投入资金193.28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93.28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168.84万元、阿坝州24.25万元、凉山州木里县0.19万元。

  2.支持藏区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8个,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按照每个3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补助35%。预计投入资金820.75万元,其中省级安排820.75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150.5万元、阿坝州659.75万元、凉山州木里县10.5万元。

  3.为藏区5.72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按照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省级补助35%。预计投入资金600.6万元,其中省级安排600.6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260.085万元、阿坝州309.015万元、凉山州木里县31.5万元。

  4.做好藏区孤儿保障工作。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按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省财政在扣除中央补助后按40%给予补助。预计投入资金2226.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660.8万元,省级安排565.4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1855.27万元、阿坝州358.66万元、凉山州木里县12.27万元。

  (七)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计划培训灾害信息员100名,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个。


  2015年文化发展繁荣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文化基础设施、传播载体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资源,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夯实底部基础,保障藏区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推动藏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助力藏区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藏区文化发展繁荣计划,为藏区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健全藏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机构,不断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夯实藏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初步形成服务长效机制,提升我省藏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高藏区传媒的有效覆盖,掌握涉藏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确保藏区宣传渠道畅通、舆论导向正确;推动藏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总体规模和产业竞争力。

  三、项目资金

  2015年文化发展繁荣计划预计投入4.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35亿元,通过已下达的中央投资建设资金安排1.58亿元,省级安排1.19亿元,州、县(市)在年初省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0.02亿元。预计安排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中心(康巴卫视)建设项目1.21亿元、甘孜州1.77亿元、阿坝州1.11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05亿元。

  四、重点工作

  (一)队伍建设。

  1.藏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继续抓好藏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工作。组织涉藏宣传思想工作干部约500人(次)分批参加全省乡镇(社区)宣传文化专干培训、全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培训、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培训、全省新闻政工职称评审工作及骨干培训、2015年全省“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专题培训和涉藏外宣干部培训。加强指导藏区州、县(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机构。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及文化活动建设。

  1.藏区“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继续按照“藏区新居建设计划”建成幸福美丽新村的目标任务推进相关工作,打造集宣传教育、文体娱乐、应急广播、科技普及等功能于一体的藏区“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

  2.藏区州、县(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进一步督促抓好藏区州、县(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项目建设。2015年完成24个藏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配套项目。全面实施藏区所有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预计投入资金61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300万元,省级安排2800万元。

  3.加强“汉藏文化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依托三州藏区寺庙、村寨建立共享工程服务点和流动图书室,开展公益论坛、讲座辅导和藏区寺庙古籍文献普查等系列活动。

  4.做好“春雨工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开展四川文化志愿服务藏区行活动,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等方式,为藏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活动,让百姓共享文化惠民成果。

  5.藏区州、县(市)“乌兰牧骑式”文艺演出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通过“乌兰牧骑式”的文艺演出团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定向演出补贴等办法,加大对藏区文化惠民演出的支持力度。

  6.藏区民间文化发展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组织藏区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参加“2015第10个文化遗产日活动”、“第五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以及全国大型非遗展览展示活动,结合藏区非遗民俗活动、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活动、文化节庆活动,举办“康定情歌节”、“丹巴嘉绒藏族风情节”等,搭建非遗交流平台,宣传展示藏区非遗保护成果,扩大我省藏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7.藏区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鼓励支持藏区非遗传承人依托民族非遗资源优势,开展传承传习活动,加强非遗保护,激发藏区传统乡村活力。非遗政策进一步向藏区倾斜。在第六批四川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定工作中,向藏区非遗传承人适度倾斜。

  8.加大藏区文物保护和督导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加大对藏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力度,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加强藏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督促指导工作。加强藏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人才培养,在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专题讲座,组织藏区文物保护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加强藏区文物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保障藏区文物安全。

  (三)传播载体建设。

  1.启动藏区州、县(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实施藏区州、县(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预计投入资金130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300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800万元、阿坝州40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100万元。

  2.传播能力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孜、阿坝州人民政府)。

  实施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中心,预计投入资金1.1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0.93亿元,省级安排0.23亿元。加快推进增强中央台藏区广播节目覆盖建设项目及其他配套项目,通过已下达的中央投资建设资金安排1300万元,其中甘孜州600万元、阿坝州700万元。推进康巴卫视国际化传播,预计安排省级资金500万元。

  3.广播电视进寺庙工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为558座寺庙配置38826套卫星直播接收设备、42109台电视机,实现广播电视设施藏区寺庙全覆盖。通过已下达的中央投资建设资金安排5300万元,其中甘孜州3400万元、阿坝州180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100万元。

  4.藏区直播卫星户户通和应急广播工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放安装户户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17960套。通过已下达的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安排1096.6万元,其中甘孜州600万元、阿坝州40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96.6万元。启动4个县应急广播建设,预计投入省级资金400万元,其中甘孜州200万元、阿坝州200万元。

  5.藏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每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在藏区农村完成放映任务49740场。预计投入资金1144.0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795.84万元,省级安排171.6万元,州、县(市)投入176.58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739.4万元、阿坝州373.4万元、凉山州31.2万元。

  6.报刊进寺庙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积极推进《四川日报》、《四川党的建设》(藏文版)、藏文版《多彩哈达》、《民族》免费进藏区寺庙工作。每月向藏区寺庙赠阅《四川日报》7600份,全年共计277.4万余份。

  7.补充更新藏区寺庙书屋、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形成长效发展机制,补充更新779个寺庙书屋出版物。预计投入资金156.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24.84万元,省级安排31.36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102.4万元、阿坝州50.4万元、凉山州木里县3.4万元。

  8.继续推进藏区非卫设施专项治理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村村通、户户通、马背电视置换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动,有效遏止非卫设施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净化藏区群众视听环境。

  9.藏文语音手机报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重点加强藏文语音手机报内容建设,拓展覆盖范围,实现高原牧区和寺庙全覆盖。

  (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藏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预计投入资金1.2466亿元,其中,通过已下达的中央投资建设资金安排8641万元,省级安排3825万元(均由州统筹安排打捆使用)。预计安排甘孜州7270万元(包含康定地震灾后体育设施恢复重建资金300万元)、阿坝州5167万元、凉山州木里县29万元。

  1.甘孜州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甘孜州人民政府)。

  加快建设甘孜州民族体育馆,丹巴、炉霍、甘孜、白玉、理塘、德格、乡城、石渠、稻城、色达、巴塘、新龙12个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450个村级农民健身工程。

  2.阿坝州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阿坝州人民政府)。

  加快建设阿坝州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阿坝、壤塘、若尔盖、红原、金川、黑水6个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25个村级农民健身工程。

  3.凉山州木里县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凉山州人民政府)。

  加快建设凉山州木里县群众民族体育场及农民健身工程。

  (五)藏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1.“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实施《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和我省区域规划,编辑《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四川区域)文化资源分布丛书》;推进灌顶雪泉·康定之珠、亚丁魂等藏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加大唐卡、阿西土陶等藏区特色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力度;积极争取文化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完善藏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深圳文博会、西博会、北京文博会等重大文化会展平台,加大藏区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力度;依托我省三区文化人才培训计划平台,加强藏区文化产业经营和管理人才培训。在2015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藏区更多支持。


  2015年扶贫解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四川省藏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目标任务,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基本思路,以“扶贫解困行动计划”为抓手,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我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重点扶持藏区59046名农村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其中,甘孜州34375人、阿坝州20163人、凉山州木里县4508人),在“两州一县”实施整村推进项目、藏区扶贫攻坚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与环境治理工程,做好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成果巩固提升组织实施工作。通过贫困村内基础设施、增收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农户能力和社会保障等项目建设,不断改善贫困村发展条件,努力帮助贫困农牧民、贫病群众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扶贫对象增收脱贫。

  三、项目资金

  按照中央支持、省级配套、地方投资的资金筹措原则,2015年计划实施项目预计投入资金5.0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51亿元,省级安排1.56亿元。预计安排甘孜州1.89亿元、阿坝州2.94亿元、凉山州木里县0.24亿元。

  四、重点工作

  (一)整村推进项目(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以增收产业为主,配套建设村内相关小型基础设施项目,通过贫困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计划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68个,其中,甘孜州43个、阿坝州21个、凉山州木里县4个。每村补助100万元,预计投入资金68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00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4300万元、阿坝州210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400万元。

  (二)藏区扶贫攻坚项目(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重点扶持各项目县(市)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配套建设部分需要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实施藏区扶贫攻坚项目8个,其中,甘孜州4个、阿坝州3个、凉山州木里县1个。每个项目补助500万元,预计投入资金4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0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2000万元、阿坝州150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500万元。

  (三)以工代赈项目(责任单位:省以工代赈办,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重点开展藏区“千桥工程”、红原现代畜牧业示范县牧道建设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藏区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实施与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急需建设的其他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预计投入资金53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5300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2500万元、阿坝州250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300万元。

  (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责任单位:省以工代赈办,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针对生活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农牧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争取搬迁安置1.5万人,其中,甘孜州0.85万人、阿坝州0.5万人、凉山州木里县0.15万人。预计投入资金9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9000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5100万元、阿坝州300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900万元。

  (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与环境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农业厅,甘孜、阿坝、凉山州人民政府)。

  支持藏区现代家庭牧场示范建设、标准化草场示范建设、打贮草基地建设、牲畜棚圈示范建设,着力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推进藏区特色农牧业发展。2015年预计投入资金10221.5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0221.5万元。预计安排甘孜州5065万元、阿坝州4899万元、凉山州木里县257.5万元。

  (六)完成“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年度任务(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阿坝州人民政府)。

  1.更换粮食。为116418名病区群众供应粮食853.104万公斤,为25133名易地育人学生供应粮食75.399万公斤。

  2.产业培育。在病区100个村实施产业培育项目。通过建设养殖业基地、种植业基地、乡村旅游产业基础设施、特色农业品牌建设等项目,帮助提升病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其生产生活平稳过渡。

  3.卫生防治。分类实施40327名大骨节病患者对症治疗,开展58个监测点的大骨节病流行病学调查、13个数据库维护。

  根据“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年度计划,预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537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省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0.5376亿元。预计安排阿坝州1.53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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