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对李文建等19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和成都“6·5”公交车事件见义勇为
先进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10〕14号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以来,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四川活动中,涌现出一批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赞歌。为促进我省“两个加快”建设,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和构建和谐四川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褒奖他们见义勇为的壮举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李文建等19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成都“6·5”公交车事件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给予奖励。希望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不畏强暴、勇于牺牲的英雄气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及时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救助工作,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形成“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
一、先进个人(19名)
成都市
李文建 邛崃市桑园镇马鞍村8组农民
胡顺兵 青羊区少城物业咨询有限公司保安
自贡市
陈苏富 富顺县富和乡长石村5组农民
攀枝花
黄子梅 西区玉泉街道芳茗巷居民
泸州市
穆仁元 合江县恒源煤业公司工人
袁 易 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安
德阳市
谢云华 成都彭州市通济镇筒西村货车司机
广元市
张新基 利州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纪检组长
乐山市
魏云平 沙湾区太平镇费槽村7组农民
宜宾市
胡中华 宜宾县观音镇顺和街个体工商户
余华昌 宜宾县柏溪镇翠柏大道居民
刘国林 高县月江镇双坝村5组农民
广安市
孔令乔 邻水县九龙镇农华村10组个体工商户
雅安市
陈 波 河北办事处康藏路社区居委会临时工
眉山市
张 忠 青神县黑龙镇新光村村主任
资阳市
陈光平(女) 安岳县人和乡凉平村2社农民
查立波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9级学生
阿坝州
杨光华 小金县八角乡太阳村5组农民
凉山州
刘学坤 西昌市佑君镇老街村3组农民
二、先进群体(1个)
成都市
成都“6·5”公交车事件见义勇为群体(3人):
曾剑华 四川省长江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钟方顺 成都市成华区荆竹小区八号院个体工商户
杜小林 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十里店车辆维修中心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