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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川办发〔2022〕50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大气污染问题整改,帮助指导地方和企业纾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协作和重点城市结对帮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协作,由成都、自贡、南充、攀枝花市分别牵头组织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会议。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省林草局持续对重点城市开展结对帮扶指导(见附件)。

二、落实重点区域常态化精准管控。各地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继续强化2021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有效措施,优化精准管控方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工业企业能耗管控,对能耗变化异常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公安部门对重点道路疏堵分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高排放燃油机动车区域限行,优化柴油货车管控区域,强化柴油货车违规入城管控;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加大柴油货车联合检查力度,开展尾气抽测;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走航监测等“人防+技防”措施,精准掌握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不准、六必须”,应急响应期间按规定停止土方作业、渣土运输作业;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运输源头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等部门严控渣土车沿途抛洒。

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类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强化分类分级管理,不搞“一刀切”。各地要将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应急管控清单,动态调整优化重点企业“一厂一策”;进一步扩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重点行业范围,鼓励企业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大力打造省级绿色标杆企业,加快实施企业绩效分级管控。

四、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积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要求,全力争取更多优良天,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实行百分制积分管理考核,主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空气质量变化幅度排名、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按相应权重进行加减分。

五、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双碳”工作,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实施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大力推动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煤改电、煤改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出台2022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重点推动成都平原、川南等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推动原辅料替代、产业链绿色升级。

六、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公安部门指导各地提出“削存量、控增量”年度指标和措施;交通运输部门按要求做好老旧营运车辆逐步退出营运市场有关工作。成都市出台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经济补偿奖励办法,2022年底前完成8万辆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淘汰任务,科学制定机动车新增总量目标,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依法依规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各地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至30万辆。

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涉气工业企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污、无证排污、偷排漏排、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移动源,严肃查处扬尘治理不到位、超载超限运输、违规运渣、尾气超标、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大面源污染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餐饮油烟直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坚决打击伪劣油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肃查处各类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行为。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部门间违法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警示教育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

八、健全激励约束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支持各地开展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企业综合治理、省级绿色标杆企业创建、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帮扶等工作,鼓励提前减排行为。严格落实环评区域限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差别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将环境空气质量积分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纳入地方党政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四川省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九、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打通部门数据壁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共享重点行业总能耗数据和用电量、全省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加油站数量变化情况,公安部门共享机动车保有量变化、城市主要干道交通流量和机动车环境违法处罚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环境质量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数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在建工地数量、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数据,林草部门共享森林火灾监控和计划烧除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共享运渣车、环卫车等数据,气象部门共享实时气象监测数据。

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依托生态环境厅相关直属单位,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组织开展全省“千人进万企”帮助服务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提供帮助服务,承担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等相关工作。

附件:结对帮扶包片分组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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