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单位)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2〕177号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省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交流会(以下简称全国、全省经验交流会)精神,确保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活动(以下简称构建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经验交流会精神,把构建活动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构建活动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主办,省直有关部门协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共同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浓厚氛围,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羸、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努力开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局面。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专题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门户网站和“新蜀商”会刊开设专栏,在《四川日报》、《四川工人日报》、《人力资源报》等报刊上开辟专版,宣传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经验交流会精神和开展构建活动特别是各类专项行动的情况,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二)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1.继续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加强对小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制度的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督促其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预防并消除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隐患。
2.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根据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创建标准,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率、工资增长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争议调解率、劳动安全卫生达标率,切实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
3.在成都市新都区开展构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示范区试点,在双流县、新津县开展创建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县活动。
4.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设。成立各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继续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延伸,支持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参与三方机制工作,扩大三方协商对话范围,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处(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选择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较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规范、化解纠纷成效显著的街道、乡(镇)或者企业召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交流会,推动全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化解纠纷的能力,力争把50%的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和基层。
2.组建办案质量检查组,通过不同市、州之间循环互查的方式开展全省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对仲裁机构办案质量进行抽查,查找问题,规范办案,推动我省仲裁办案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3.召开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研讨会,总结交流各地办案经验,提高全省办案效能。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
1.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服务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依据有关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企业用工实名制、一级承包商负责制、属地管理政府维稳责任制等制度,充分发挥处理建设等领域欠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违法问题。
3.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继续治理劳务派遣用工突出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建立监管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深入开展旅游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及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学先进、树正气”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
(五)开展分类培训活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1.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班、案例研讨会、座谈会、指导办案等多种方式,对系统内具体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处、劳动监察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提高其劳动关系协调处理能力和办事效能。
2.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通过培训班、现场指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方式,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人力资源管理和经办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自觉性。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并完善培训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定期对职工尤其是新录用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并将此项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同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的情况(培训人数、次数等)作为评选先进、发放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参考指标。
3.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川建工”、“阳光工程”、“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建筑领域农民工从业素质。
(六)广泛开展各类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的主题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配合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厂务公开成员单位)。
1.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以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和世界500强在川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以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长缓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和已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组织职工、依靠职工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3.深化党员示范行动和志愿服务行动。在企业中进一步广泛开展“与党同心、与员工贴心、与企业连心,推进和谐发展”的“三心一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业绩”,公开承诺践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带头塑造企业文化精神,带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召开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在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全省企业论坛会,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评价诚信企业,引导雇主履行社会责任。
5.开展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开展以“当先锋、促转变、争跨越、立新功”、“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我学、我练、我能”等为主题的“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劳动竞赛,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6.开展以“建和谐企业,创百年基业”为主题的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
(七)同步推进基础性工作(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研。就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等方面进行调研,摸清其劳动关系状况,了解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困难和问题,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促进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评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情况。对《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3.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题审判活动。在清理积案的基础上,在今年第四季度集中审理一批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向社会公开立案电话,推行周末、节假日立案,设立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充分利用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措施,积极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4.推进公租房建设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大惠民行动来抓,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工作要求
在开展构建活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题,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方针政策,以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滥用劳务派遣、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随意安排职工超时加班、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到位、对职工缺乏人文关怀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构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构建活动作为2012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舆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构建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新闻媒体,最大范围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各地构建活动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的社会声势。
(三)加强工作指导督查。为确保构建活动取得实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将适时商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了解掌握本地工作进度,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及时帮助县(市、区)解决困难,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注意收集开展构建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办公室将以“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信息”形式通报全省工作进展情况,推广交流工作经验。2012年12月31日前,参与构建活动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分别对本部门、本地区开展构建活动的情况进行年终总结,并将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