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G4216线宜宾屏山新市至
凉山金阳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
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6〕25号 2016年3月15日
凉山州、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采用“BOT+政府补助”的PPP模式建设G4216线宜宾屏山新市至凉山金阳段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凉府〔2016〕4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4216线宜宾屏山新市至凉山金阳段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政府补助”方式建设。
二、授权凉山州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宜宾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94号)、《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川交发〔2015〕27号)等文件规定,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凉山州、宜宾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
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招标。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