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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重大节假日
 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2〕30号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监察厅、省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财政厅 监察厅 省纠风办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结合全省收费公路实际,现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及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依法批准设置的四川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含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桥梁和隧道。

  (四)本实施方案从2012年国庆节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收费站免费通行管理。为确保免费政策实施后车辆有序通行,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车道进行全面排查,结合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切实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效率。交通拥堵和通行高峰时段,收费公路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靠前指挥;各收费站要增派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对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要设置专门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道,避免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混合通行。

  (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市(州)交通运输、公安、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分析本行政区域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三)加强路网运行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及时完善重大节假日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联勤联动机制,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全省高速公路路网的正常、安全运行。

  (四)加强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大节假日期间要通过高速公路信息情报板、交通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提前告知并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努力避免车辆过度集中,导致收费公路拥堵。

  (五)加强收费公路服务设施运行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9〕31号)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要把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作为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体现精细化管理水平、展示交通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良好行业道德风尚。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公路服务区及其设施干净卫生、安全有序,服务温馨、方便实用。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部位如餐饮食品、卫生场所、加油站点等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功能完好、油料供应充足、车辆维修便捷、应急措施有力、环境整洁有序。

  三、保障措施

  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重大节假日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假日出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公安、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在市(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共同做好实施工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公安厅、财政厅、监察厅、省纠风办等省直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加强对各市(州)和各高速公路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深化研究,完善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科学评估该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好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注重宣传,正面引导。各地要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强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全力支持和保障实施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为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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