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的意见
川办发〔2016〕16号 2016年3月17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省先后启动实施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和综合改革,初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为巩固完善改革成果,解决存在的问题,把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向深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牢牢把握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着力推进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方面改革取得更大突破,到2017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科学的投入补偿机制
(一)坚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严格执行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有关规定,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解决,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并及时划拨专项补助。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研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项目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要与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制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制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逐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覆盖面,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合理适度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激励约束办法,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甘孜、阿坝、凉山州及其他边远、民族地区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化解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历史债务。〔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理顺政府办医体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的办医体制。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成立由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理事会,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制订。〔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编办、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和资产管理,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探索首席专家制度,强化业务管理。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四川保监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一)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要求研究制订四川省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明确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二)改革人事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按规定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按规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薪酬制度。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总收入的比例,规范兼职兼薪管理。加大对边远、民族地区县级公立医院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施医院院长和业务骨干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一)提高综合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巡回医疗,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分级诊疗。推进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试点,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保支付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全面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推进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单独设立。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努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完成与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等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区域心电、区域影像、区域检验、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探索实施互联网健康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按国家规定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民族地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骨干团队进修计划,提高医院专科专病服务能力。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优化执业环境,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五)改善医疗服务。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平安医院建设等专项活动,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对县级公立医院社会满意度进行年度调查。(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市)要依据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1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个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等),民族地区人口小县可在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挂牌中(藏、彝)医院。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药械采购。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药品采购预算管理,公立医院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原则上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30%。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三)强化综合监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向监督管理转变,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定期公示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参保(合)患者个人负担费用情况,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县(市)人民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各县(市)在本意见出台3个月内制订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具体方案。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改革项目双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改革不停滞不减速。
(三)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深入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医院院长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部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