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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16〕36号         2016年5月23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全力做好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生根。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部署安排,从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持续推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础。

  一、认真学习贯彻《纲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通过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纲要》的学习培训,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结合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认真梳理细化《纲要》中各项工作内容,明确落实措施和工作任务,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切实做到既可操作又可考核,既能够实现又效果可见。(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促落实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对推进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和违反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规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编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三)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直相关部门)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水利工程管理、农房建设管理、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外劳务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非机动车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方面的立法。(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

  (二)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四、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政府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五、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在宜宾市、达州市、隆昌县、南部县、广汉市开展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宜宾市、达州市、隆昌县、南部县、广汉市人民政府)

  (二)按照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新要求,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公职律师与政府法律顾问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厅)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在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凉山州、德阳市8个市(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清理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责任单位:省编办,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凉山州、德阳市人民政府)

  (二)在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江油市、巴中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江油市、巴中市人民政府)

  (三)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法制办)

  (四)探索构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档案管理水平。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提出规范政府和部门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二)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新要求,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三)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停滞不前并经指导整改仍无起色的示范创建单位,按程序取消创建资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组织评选“四川省十个法治政府建设事件”,弘扬法治精神,凸显法治力量,凝心聚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三)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机制,探索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组织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和实践。(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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