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4]130号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四川省中小
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川委发[2004]4号),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增挂四川省中小企业局牌子。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授权其主管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作。
一、职责调整
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中小企业管理职能划入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维护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中小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二)研究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转移规划。
(三)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等的优化调整;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营销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
(五)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建立和规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质量和标准工作进行指导。
(六)研究提出改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意见,建立和规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
(七)研究提出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意见,加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体系的建设,规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市场。
(八)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和信息服务工作,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布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推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
(十)负责实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纪检组(监察处与其合署办公)、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各处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目标管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或参与起草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深化改革的规划和方案,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协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调研和参与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并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宣传工作;组织本局新闻发布会。
(三)规划财务处。研究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信息;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资产评估和管理;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
(四)发展指导处。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改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营销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科技服务处。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编制发展规划;拟定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部门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建立和规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咨询、技术信息、市场开拓等服务体系。
(六)经济合作处。研究提出外向型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和区域化合作;组织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
(七)融资与担保指导处。研究提出改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意见,促进建立和拓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引导和规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
(八)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归口管理系统的干部培训和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核和人才交流;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人才的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培训政策和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协会(学会)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事业编制为61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和6名工勤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和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的监察处负责人)。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根据离退休人员基数的增减变化,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在研究拟定中小企业法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方面,接受省经委指导。
(二)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