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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

规划》的通知

川府发〔20211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731

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制定本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全省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指导全省制定相关政策、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就业创业。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当前,我省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就业促进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5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020年,城乡就业人员总量474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2573.4万人。

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全省城乡就业结构由2015年的32.367.6调整为2020年的52.547.5。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2015年的38.626.634.8调整为2020年的32.523.144.4。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

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速2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26522元。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1%2020年达到74520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6000万人,社保卡持卡人数超过9000万人。

创业带动就业活力加速释放。创业环境持续改善,新设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创业人数大幅增加。全省实有市场主体总量达到700万户,居全国第六位。到2020年末,全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累计达81.4万人,创办企业32.2万户,带动就业314.8万人。

第二节 机遇挑战

重要机遇。“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交汇叠加,我省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发展势能更加强劲,为扩大就业容量拓展了新空间。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为提升就业质量注入了新动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了重要保障。

主要挑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领域矛盾依然存在,稳定和促进就业任务艰巨。全省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低于全国1.15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老龄化加剧,4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持续上升。新技术变革日新月异,人工智能对传统就业产生冲击,新就业形态发展给劳动权益保障带来了新挑战。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不足,劳动力素质与高质量发展还不相适应。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不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低于全国3.7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比过高,仍有大量农村劳动力需转移就业。区域就业不平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加速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集聚,中小城市特别是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统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就业扩面提质,持续提升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就业优先,政策协调。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充分发挥就业目标的引导作用,加强就业政策与其他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协调联动。

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加快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高供需匹配精准性,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健全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对接供需、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

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关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就业形势和就业需求的差异性,健全完善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瞄准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制定靶向性、针对性政策措施,加强就业帮扶援助,严密防范失业风险。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城镇新增就业42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就业质量不断提升。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升,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

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持续提升,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00万人。新就业形态人员大幅增长。创业促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带动就业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累计超过100万人。

就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明显改善。



第三章 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

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继续提高经济增长就业弹性,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发展,积极拓展就业新空间。

第一节 强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把促进就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优先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产业、区域、投资、消费、人口等政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对就业的影响评估和同步应对机制。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健全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扩大政府购买专业化社会服务规模,引导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加快清理调整不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制度规定,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形成适应和引领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二节 挖掘制造业就业潜力

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充分释放吸纳就业潜力,强化制造业促进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巩固提升传统产业链,加快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能源化工、汽车制造、家电家具、服装鞋帽等吸纳就业较多的产业和行业,延伸上下游配套,拓展研发、设计、营销、质控等环节用工需求,增加传统制造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有序承接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促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挖掘更多高端研发类、经营管理类、创意咨询类岗位,拓展现代制造业就业空间。

第三节 提升现代服务业就业吸纳能力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不断拓展服务业发展广度和深度,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加快推动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四大支柱型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科技信息、商务会展、人力资源、川派餐饮、医疗康养、家庭社区等成长型服务业,增加现代服务业用工需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商务咨询、检验检测,促进供应链金融、大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服务等创新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挖掘卫生防疫、养老托幼、家政服务、教育培训、技术咨询、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潜力。

第四节 拓宽农业农村就业空间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释放现代农业对吸纳农民就业的重要作用。依托区域农业资源禀赋,加快建设优势聚合、产业融合的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打造有竞争力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推动政策、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向农村集聚,扩大现代农业就业容量。推动种养加结合与产业链再造,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等新业态,促进农村多元化就业。加快培育乡村车间、家庭农场、就业工坊、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更多劳动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第五节 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网络零售、移动出行、快递物流、线上教育、网络医疗、在线娱乐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积极探索共享用工、弹性工作等新就业模式。完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加强新职业培训。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和统计制度,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并享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兜底政策,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章 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和活力,形成更多创业机会、更广致富渠道,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第一节 持续优化创业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费优惠、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初创企业发展。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创新试点,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宣传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探索建立创业失败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第二节 培育发展创业载体

增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拓展众创空间市场化、专业化功能,建设“孵化+创投”“孵化器+商业空间”“互联网+”等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器,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打造创新创业集聚区,高水平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布局建设区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发挥西部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引领带动作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高校学生参与创业实践。培育一批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先进市(州)、县(市、区),开展创业型城市示范创建。

第三节 丰富创业促进活动

开展双创活动周、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峰会、创业博览会、创业沙龙、项目巡诊等活动。健全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培训30万人次。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民营企业家梯队建设、重点领域创业带头人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健全返乡创业专家服务机制,动态完善返乡创业项目库,开展“雁归天府·共创未来”返乡创业项目推介。加强川渝创业合作,共享创业导师库、项目资源库等创业服务资源,联合开展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共同举办西部农民工返乡创业大赛。


第五章 扎实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把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就业持续性,作为促进重点群体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困难群体就业促进工作,稳住就业基本盘。

第一节 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精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机制。强化大学生就业指导,加强在校生职业规划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自我评估能力、职业开发能力及择业能力,帮助大学生更快适应职业市场需求。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之间的职业发展通道和基层成长通道。加大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灵活就业。鼓励社会各界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就业岗位。支持各类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推进见习规范管理。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加大对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力度。

第二节 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近就地就业

深入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战略性工程,持续推进农民工就业促进等十大专项行动。巩固和拓展省外劳务市场,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推动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用好用活川浙、川粤等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深化劳务输出用工对接、人员组织、技能培训和后续管理等服务,打造一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骨干企业,加强对外出农村劳动力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定期举办农民工技能大赛,打造“浣花女”“苗家惠嫂”“川筑劳务”等一批全国知名“川字号”劳务品牌。鼓励农村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农村劳动力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围绕乡村振兴,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继续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支持返乡创业就业,从优秀农民工中选拔村干部、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节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

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落实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表彰奖励机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学历提升优惠政策。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提供定岗定单定向培训并推荐就业。持续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动态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四节 完善困难群体和特定群体就业帮扶机制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强化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群体兜底帮扶。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实施集中帮扶,构建就业帮扶长效机制。鼓励脱贫户初中毕业生到浙江等东部协作地区免费接受职业教育,毕业后帮助就地就业。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完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吸纳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支持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刑满释放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持。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开展妇女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大赛,打造“天府妹子”等家政品牌,大力支持妇女从事特色手工、种养、家政服务等行业。稳妥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人员、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

第六章 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进一步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和就业需求紧密衔接,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

第一节 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渠道,推进“技能四川”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营造技能成才良好氛围,大力培养技能人才和天府工匠,建设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劳动者队伍。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职业启蒙教育,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动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开展“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实施高职“双高计划”,强化职业院校“双师型”教职队伍建设,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工学一体教学改革,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实施高素质现代农民培养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将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在岗基层农技人员纳入高职扩招范围。举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和专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持续打造四川技能大赛品牌。

第二节 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升级的能力。增强职业培训实用性,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为重点行业企业培养储备一批急需紧缺技术工人。积极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各行业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培训市场全面开放,支持培训供给多元化。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高技能人才服务工作站试点。


第七章 增强劳动者获得感

营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平等就业,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合理增加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第一节 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继续实施科研人员增收激励计划,提高科技人才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

第二节 完善劳动保障制度

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推进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持续推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落实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升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创新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深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实现企业和职工劳动纠纷协商自主、权利义务协商自治、和谐关系协调自为。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稳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推广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反映(监管)平台应用,实现维权服务全国联动、“一网通办”。

第八章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

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政府调控引导、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第一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持续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发展专业化、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双向开放,健全劳动力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高效率的供求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强化人力资源大数据开发,提高智能化匹配水平。开发四川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综合集成应用。

第二节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制定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培育方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从传统业态向新业态延展升级,大力发展人才培训、劳务外包、人才测评、专业人才招聘、猎头寻访、职业生涯管理等中高端业态,支持壮大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构建人力资源服务全流程产业集群。实施四川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提升行动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领航行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促进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构建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一核两翼”总体布局,重点打造成德眉资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川南人力资源协同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川东北人力资源服务业一体化发展。

第三节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适时启动人力资源市场地方立法。健全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便民化。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规范劳务派遣、网络招聘、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标准,夯实基础支撑,加强就业监测和风险防范,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第一节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推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建立户籍与居住登记并行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整合便民服务中心、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平台资源,重点补齐农村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民营机构合作,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深化社银合作,鼓励金融服务网点开展求职登记、补贴申领、创业担保等就业创业服务。探索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就业服务专家站和就业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第二节 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

贯彻落实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规范,推进全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标准、模式统一,实现全省通办、全网通办、一卡通办。建设全省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安全可控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推行就业创业服务全上网。完善就业领域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推动人员身份、就业状态、证书证明等数据查询、比对核验一体化办理。加大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认证用卡、待遇进卡,线上线下全业务用卡。积极探索跨区域标准衔接和业务协同,推动更多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川渝通办”“跨省通办”。

第三节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和风险防范

加强和改进就业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就业岗位调查、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监测体系,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定期开展数据质量三方核查。创新监测方式,开展数据采集和大数据监测,加强与社会保险等其他数据校核比对,增强就业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建立有关新形态就业、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数据的监测分析,深入研究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建立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系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和统筹协调,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实施责任主体,推动贯彻落实。要加大就业促进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节 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动态监测,全面掌握实施情况。建立完善规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和检查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各地就业促进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评价机制,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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