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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关于全省主网火电厂

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4]67号 二○○四年九月八日

 

省经委关于《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应急预案

 

四川省经委

(二○○四年八月)

 

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关系到全省电力正常生产和电网安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在电煤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相关市(州)、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及时有序应对,保证主网火电厂的电煤供应,避免发生缺煤停机或减负荷运行,确保火电厂发电正常、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特制订全省电煤供应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指导思想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努力减少电煤供应因发生紧急状态对全省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

二、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紧急状态定义

(一)主网火电厂电煤储量不足。全省主网火电厂按电厂厂址分为: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宜宾发电总厂黄桷庄电厂、豆坝电厂、广安发电公司、华蓥山电厂、攀枝花发电公司);非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巴蜀江油电厂、成都热电厂、华能成都电厂、成都嘉陵电厂、内江发电总厂白马电厂、高坝电厂)。(全省主网火电厂基本情况、重点煤矿和主产煤市基本情况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1.预警状态。

(1)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存煤量不足满负荷运行5天用量;

(2)非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存煤量不足满负荷运行7天用量;

2.紧急状态。

(1)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存煤量不足满负荷运行2天用量;

(2)非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存煤量不足满负荷运行3天用量;

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预警、紧急状态一览表见附件4)

(二)煤矿生产、交通运输等发生临时性的重大事件严重影响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

三、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体系及其主要职责

(一)发电企业。根据电力生产计划及时、准确测算电煤年度、月度需求量;及时组织落实年度、月度电煤资源并签订供需合同,与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按时提报电煤运输计划,做好电煤储备、卸车、计量、质量检验、货款结算工作;及时上报电煤供应情况和有关数据。各发电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电煤供应情况制订本单位、本系统电煤供应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省经委提出电煤供应预警、紧急报告,报告发生紧急情况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按电煤应急供应方案要求与煤炭企业协商确定有关事宜(全省各发电公司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责任人见附件5)。

(二)煤炭企业。根据煤炭供需合同和市场需求科学组织好煤炭安全生产,要与电厂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认真履行电煤合同,优先保证电煤需求,确保电煤质量,按年度、月度电煤供需合同和电煤紧急供应方案要求及时提报煤炭运输计划,组织好煤炭装车工作,发生影响电煤生产、供应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省经委(全省重点煤矿企业电煤供应责任人见附件6)。

(三)市(州)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工作,做好本地区煤炭市场供需状况、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工作,做好本地区煤炭供需的综合平衡工作,督促煤炭企业履行电煤供需合同和按紧急调度令供应电煤,对不履行电煤合同的煤炭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及时解决影响电煤供应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区域内电厂在本地区的电煤应急供应工作(主产煤市电煤协调联系人见附件7)。

(四)省级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主网电厂电煤年度需求,牵头做好电煤资源年度供需平衡,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年度电煤供需合同落实的各类问题;做好新建电厂的电煤供应平衡工作。

省经委:负责全省电力生产的监管、煤炭生产组织和电力、煤炭市场供需状况的监测、煤炭市场的监管工作;参与电煤资源年度供需平衡和合同落实工作,负责全省煤炭供应调度协调和调运组织工作;根据主网电厂月度电煤需求,及时做好月度电煤产运需平衡工作;督促煤炭企业履行电煤供需合同,对不履行电煤合同的煤炭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统一协调跨省区的电煤调运;督促煤矿、电厂做好丰水期的储煤工作,根据主网电厂电煤供应应急状态报告制订、实施电煤应急供应方案,下达电煤应急供应调度令。

省物价局:负责全省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根据我省煤炭市场及运输价格的具体情况及时制订煤电价格的联动方案。电煤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四川煤监局:负责全省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对安全整顿验收合格的煤矿及时恢复生产。

成都铁路局:负责全省主网电厂电煤运输,把电煤运输作为重点运输,确保电煤运力需要。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主网电厂电煤运输公路运力组织,保证电煤运输的公路畅通。

省电力公司:负责提前对电力供需情况进行预测,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安排月度发电计划,及时向发电公司结算、支付电费。

四、预警状态下保证电煤供应的主要措施

(一)电煤储量一旦进入预警状态,发电企业立即向省、市经委、省电力公司提出启动该级别应急预案报告,同时向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申请减少发电出力。

(二)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对发电企业提出的因电煤供应不足而减少发电出力申请应予配合,可调整该发电企业负荷曲线,由此造成的电量损失应从年度合同计划中扣除。各市(州)电网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用电负荷加以限制,控制用电计划。

(三)发电企业要及时向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和所在市经贸委、省经委报告电煤供应困难的原因,提出解决困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四)煤炭企业要按合同优先保证进入预警状态发电企业的电煤供应。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证进入预警状态发电企业电煤的运力需要。

(六)省经委、市经贸委、电厂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入预警状态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协调,及时调整电煤调运计划。省、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解决影响电煤供应的相关问题。

五、紧急状态下保证电煤供应的主要措施

(一)电煤储量一旦进入紧急状态,为避免电厂因电煤耗尽造成机组全部停产的情况发生,发电企业应提前5天向省、市经委、省电力公司提出要求启动该级别应急预案的报告,同时向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申请限制发电出力。

(二)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对发电企业因电煤供应不足而减少发电出力申请应予配合,限制该厂发电出力,由此造成的电量损失应从年度合同计划中扣除;同时进行负荷平衡和电网安全性校核。当全网负荷无法平衡,甚至威胁电网安全,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限制用电方案中的手段用尽的情况下,按照四川电网紧急事故限电序位对用户拉闸限电,确保电网安全。

(三)省经委调整煤炭供应比例和调运计划,制订具体的电煤供应应急方案,下达电煤供应紧急调度令。

(四)发电企业要按省物价局确定的电煤指导价格和紧急状态时煤炭产区市场同质煤价与供煤单位协商定价,保证电煤货款及时结算。

(五)煤炭企业要做好煤炭安全生产组织,按紧急调度令保证供应电煤。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电煤运力需要,铁路运输部门可先装车后补计划,交通部门要积极做好公路运力的组织工作,保障运输电煤公路的畅通。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七)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的电力、煤炭企业实施紧急调度令,保证政令畅通。

六、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发电企业根据电煤供应情况和趋势向省经委提出实施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省经委根据发电企业实施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报告和全省电煤供应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实施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确需实施电煤供应应急预案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电煤供应的具体应急方案。

(三)省政府同意实施电煤供应应急方案后,省经委立即下达电煤紧急调度令,省物价局对电煤供应应急方案期间的电煤价格超过合同价格部分纳入下一个煤电价格联动疏导方案子以疏导,电煤供应应急方案实施期间电煤价格执行时间与电煤紧急调度令实施时间相同。

附件:

1.全省主网火电厂基本情况(略)

2.全省重点煤矿基本情况(略)

3.全省主产煤市基本情况(略)

4.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预警、紧急状态一览表(略)

5.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略)

6.重点煤矿企业电煤供应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略)

7.主产煤市电煤协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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