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7号 2016年2月4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四川从流通大省向流通强省转变,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稳定运行、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中西部地区流通强省的地位得到确立,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二、推动内贸流通创新发展
(三)提高内贸流通信息化水平。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
(四)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扶持发展自愿连锁,扩大连锁经营规模。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提高自营比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内贸流通企业发挥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五)加快内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国家、行业、团体、地方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简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制修订。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
(六)增强内贸流通创新支撑。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研究设立中小内贸流通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加强区域间统筹协调,引导各地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三、推动内贸流通协调发展
(七)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抓好《四川省内贸流通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
(八)推动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推动成都、川南、川东北、攀西、川西北五大经济区在区域范围内协同发展,形成若干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和流通节点城市,提升消费集聚、产业服务和民生保障功能。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九)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建立多种形式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模式,做到新建与改造并举,投资与运营分离,硬件与机制共融。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十)推进内贸流通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实现资本化扩张,促进集团化、品牌化、网络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在批发、零售、药品流通、餐饮等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内贸流通业集约化发展水平。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内贸流通领域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十一)发挥内贸流通稳增长扩消费作用。积极引导内贸流通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消费市场的新变化,转换发展动力,调整经营结构,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提倡发展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消费,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稳步扩大居民消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开展“惠民购物全川行动”,满足现实消费,挖掘潜在消费。继续开展“川货全国行”,发挥流通促生产作用,拓宽四川名优特新商品渠道,扩大四川产品销售,提高四川产品占有率,努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四、推动内贸流通绿色发展
(十二)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即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共享。推广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
五、推动内贸流通开放发展
(十三)加强统一市场建设。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妨碍公平竞争、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
(十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开商贸流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到二、三线城市布局商业网点,在川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推动内贸流通企业“走出去”。鼓励流通企业对外投资,支持有实力、有条件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渠道、支付结算体系、仓储物流网络和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以联合体形式“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战略,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一批经营和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交易市场,发展一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六、推动内贸流通规范发展
(十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市场应急调控,依法管理特殊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
(十六)健全监测调控体系。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对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早做出判断,正确引导内贸流通行业和消费市场发展,为宏观决策服务。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应对跨省(区、市)、跨市(州)及全省范围的异常波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七)规范流通市场秩序。在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市场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地方立法。加强流通领域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备查、案件移送、提前介入和配合执法等制度,推动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顺畅运行,并与“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以及中央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平台有效对接。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加强网络电商监管,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十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流通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披露工作,与省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共享,并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强调市场化应用,在内贸流通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服务和产品,建立相应制度,营造“用信”的社会氛围。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应用,引导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按信用级别提供差别化服务。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促进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形成关注、理解、支持促进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