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
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
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07]31号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
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占我省能源消耗总量的70%以上,是节能减排的主战场。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是从根本上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的突破口和主要抓手,也是确保工业强省战略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工业节能摆在当前经济发展和全社会节能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和思路抓紧抓好。
一、目标任务
到“十一五”末,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33%以上,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分别实现节能287.5万吨标准煤和533.5万吨标准煤。基本建立工业节能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工业企业节能意识显著增强,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部分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6%。“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实现节能62万吨标准煤以上,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实现节能102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通过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下、扶优汰劣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按照“卡住一批”的要求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市场准入标准,防止产能过剩的高耗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确保新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符合当期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标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水电资源和比较优势,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延长产业链,提升高载能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升级和产品高端化,促进更好更快发展。
2.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关停一批”的要求重点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防止小造纸、小水泥、小煤矿、土炼焦等“十五小”和“新五小”死灰复燃。“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关停小火电135.7万千瓦,整合3万吨以下小煤矿,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淘汰1万吨以下再生纸、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加快淘汰机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技术,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关、停、并、转的企业,各级财政要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腾出资源空间、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
3. 加强现有生产能力的调整和改造。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总体安排,按照“调改一批”的要求,以钢铁、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找准行业节能的关键点,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能源利用水平。
4.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研究制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创新高新技术发展机制,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产业,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大型发电成套设备、航空航天及交通管制系统成套设备、数控技术及设备等产业。
(二)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
1. 加强重点行业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化工、钢铁、建材、电力、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制定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及管理办法,加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行业能耗水平对标活动,定期举办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和行业节能现场会,研究解决影响行业节能降耗的共性问题,提高行业总体节能水平。
2.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省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各市(州)负责抓好本地区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下企业的节能降耗。深入推进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实施严格的节能目标管理,重点企业要开展能源审计、制订节能规划,不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重点抓好239户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组织实施1000项工业节能重点项目,创建100个节能示范企业,带动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快节能降耗技术开发与推广。
1. 加强节能技术开发。把技术创新作为推进工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节能科技开发专项,争取一批节能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优化能源开发利用与合理配置、
重点生产工艺节能降耗、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利用、高效节能设备、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等方面开发一批节能降耗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市场前景的工业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和新材料。
2. 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完善节能技术成果转化体系,搭建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加快节能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以《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为指导,重点推广热电冷三联产、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瓦斯抽采和利用、变频调速等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产业化示范项目。
3. 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制订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强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继续加大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
(四)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1. 抓好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在搞好和总结第一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第二批试点。“十一五”期间着力抓好200户企业、10个工业园区、15个工业重点县(市、区)的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优秀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逐步完善企业、产业园区和区域3个层面的循环链条,构建资源配置合理且高效、循环利用的工业循环经济体系。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在有条件的市(州)进行试点,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之路。
2.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继续加强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大工业“三废”利用种类和数量,提高全省资源尤其是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到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重点搞好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焦炉(高炉)煤气回收利用、煤层气抽采利用以及林木三剩材和次小薪材的综合利用。
3. 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和排放总量超标、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从生产的各个环节入手改造传统工艺,优化用能结构,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十一五”期间通过开展清洁生产试点重点培育20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五)形成有效的工业节能降耗激励约束机制。
1.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配置和价格改革。根据优化配置水火电量的相关要求做好水火电量优化配置工作,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促进水电厂稳发、满发,减少火电机组出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把错峰、避峰、限电措施细化为“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段”,促进电能合理利用和资源节约。深化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对黄磷、电石、铁合金、水泥等高载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的力度。
2. 完善有利于工业节能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降耗的财税、金融、价格、准入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逐步推行超限额用能加价。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CDM(清洁发展机制)、自愿节能协议等节能新机制,促进节能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探索建立能耗高、效益差的企业与能耗低、效益好的企业之间通过资源置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机制。
3. 建立支持工业节能的稳定投入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省建立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对工业节能项目的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工业节能的投入力度,设立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工业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业节能管理与监督检查、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以及支持重点企业重大节能示范项目等。
(六)加强工业节能监测与培训。
1. 切实抓好工业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落实能源统计机构,建立反映不同地区、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能耗水平与节能目标责任的节能统计和评价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工业能源计量管理,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 建立全省工业节能监测和分析预警系统。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数据库建设,将工业节能进展情况作为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内容。对239户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节能情况定期报送和分析制度,及时帮助节能进展缓慢的企业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3. 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培训。建立工业节能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对工业企业和各级节能监督管理人员组织开展节能管理与统计基础培训,在化工、煤炭、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开展行业节能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基层节能管理水平和企业能源统计数据的可靠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协作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工业节能降耗重要性的认识,将工业节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机构,充实队伍,完善工业节能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经委要牵头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动“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工业节能降耗的资金支持;各级发展改革、统计、质监、国资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工业节能降耗。
2. 落实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把工业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衡量政府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一票否决。各级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根据企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法节奖超罚。各级国资管理部门要把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工业节能监督检查。
1. 开展全省工业节能督查。建立工业节能定期督查制度,对各地区和239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节能态度消极、节能工作进展缓慢、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差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业节能目标任务。
2. 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采取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现场监察相结合,继续对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实施节能监察,对严重浪费能源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十一五”期间力争形成每年对200户以上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能力。
3. 开展能效标识制度检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情况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扩大检查范围和产品品种,对能效标识使用不规范、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节能消费,促进节能型家电产品的推广使用,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
(三) 建立完善舆论监督与导向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能源严峻形势、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及节能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工业节能宣传月活动,以239户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天府行——市(州)长节能工作访谈”活动和“百户企业节能行”等系列专题报道活动;积极构建网络节能宣传机制,坚持通过网络开展节能宣传,促进节能技术信息传播,营造良好的工业节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