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5〕100号 2015年12月2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严格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中,排名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之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行政检查权裁量空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现场监督等形式,强化过程监督。(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国家对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已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未明确规定的,要抓紧制定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责任单位: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情况,应当按要求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监察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五)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六)健全“双随机”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失信者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将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市场禁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七)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责任单位: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对接中央各部门在推广随机抽查过程中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加强对下级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双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推进“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为“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