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我省扩权强县试点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办发[2007]73号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但在具体工作中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试点工作精神
我省实施的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是对经济管理权限的调整,目的是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自主权,提供更好的政策平台,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打造一批经济强县。各扩权试点县(市)要抢抓机遇,重新审视县(市)情,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富民惠民、和谐构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合规、责权统一、扩权放活、富民强县”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扩大县级经济发展自主权。凡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管理权限都要逐步下放,各市要尽快下放市级部门的经济管理权限。国家和省赋予所在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扩权试点县(市)直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精简办事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针对改革试点后省直部门管理范围扩大、管理任务增加的实际,省政府成立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协调指导机构,加强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对扩权试点县(市)的工作衔接和工作指导。省直相关部门要改进经济管理方式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中,主动与扩权试点县(市)相关部门对接工作,提高对口部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在积极支持和帮助的同时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业务工作的监管,确保行政权力调整、扩大和集中后正确运用。
各市要按照“发展由市统筹、工作由市领导、干部由市管理、稳定由市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扩权试点县(市)的宏观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谐发展。要在扩权试点县(市)与省直部门的工作衔接上给予指导和支持。除经济管理权限的调整和下放外,涉及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仍由所在市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省、市、县或者是市县联动的大的工业性项目、基础性项目以及政府性公共服务活动原由所在市处理的仍由所在市处理。
扩权试点县(市)要把确立新的发展目标、增强发展内在动力、谋划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在所在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享有各项经济管理权限的同时承担起管理所辖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禁把放权当成事权的转移,严禁借机增加机构和人员,增加审批、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规范省、市、县政府间财政关系
财政收支基数清核确认和划转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扩权试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07〕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原体制下的定额(递增)补助(上解)基数、原市本级结转结余等,均以2006年财政决算为基础,按有关规定将试点县(市)应有部分予以划转。对专项补助基数的划转应严格按照川财预〔2007〕68号文件规定的划转范围由市与扩权试点县(市)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市级预算安排并由其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补助,由市、县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后一并列入划转基数。对2007年省已下达到市的专项补助,由所在市按照相关规定于10月31日前计算分配并足额拨付到扩权试点县(市),年终省据此调整相关账务。
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并制定明确的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意见,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划分市与试点县(市)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调整非税收入的分享比例。进一步理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尽快明确省、市、县养路费和运管费分成比例。
政府性债务要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按支出责任和权责义务,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协商划转并适当照顾扩权试点县(市)利益。
将原由各市财政局行使的一般增值税初审权下放扩权试点县(市)。从2007年10月1日起,扩权试点县(市)享受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所在县(市)财政局报送退税申请,各县(市)财政局按《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驻川监字〔2004〕22号)规定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经财政部驻川专员办批准后,由各扩权试点县(市)开具“收入退还书”在同级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四、建立目标分类考核机制
省政府在年初将扩权试点县(市)生产总值与能耗、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项指标按照“经济发展强县、百万人口大县、盆周山区县”3组类别与各市年度目标一并下达。年度考核时,在保持对各市考核体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市、扩权试点县(市)一并考核和专项考核,通报考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