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2004年
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4]15号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2004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2004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我省地处长江中上游,水系发达、河谷深切、坡陡谷深,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内降水丰沛,且多大雨、暴雨等集中降雨过程,区内地质灾害频繁,具有类型多、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等特点。尤以广泛分布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给我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按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形成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危害程度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提出防灾减灾措施,为各级政府制定防灾减灾对策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本预案。
一、2004年全省地质灾害预测分析
我省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复杂,致使地质灾害十分发育,特别是每年6~10月降雨高峰期,受区域性降雨影响,形成我省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和高发期,每年都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重点突出的原则。为此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进一步搞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是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预案编制以我省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重大地质灾害及危害的发展趋势作为依据。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1.川西高山峡谷高易发区。本区位于巴中—广元—雅安—木里一线及以西地区,属高山峡谷地貌,区内金沙江、雅砻江、鲜水河、大渡河、岷江河谷地段及川藏公路沿线泥石流、滑坡、崩塌十分发育,主要威胁县城、场镇、公路和重要工程设施等的安全。
2.川西南中高山峡谷高易发区。以凉山州、攀枝花地区为主的中高山峡谷地区,地震频繁、断裂发育,人类工程活动以采矿、筑路建筑为主,沿金沙江、大渡河、雅砻江、安宁河谷段和成昆线沿线是泥石流、崩塌、滑坡的易发地段,多危害乡村城镇、农田、矿山等。
3.盆周中、低山峡谷高易发区。围绕盆地四周的中低山峡谷地区,断裂褶皱发育,采矿、修路、垦植等工程建设十分活跃,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和危害城镇、乡村和工矿企业安全。
4.盆中低山、丘陵低易发区。以平原、丘陵及低山为主的盆中地区,城镇密布,人口集中,经济发达,雨量集中,受修路、削坡、城建挖掘、矿山开采等影响,往往孕育着以中小型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对城镇、乡村、农田造成威胁和危害。
(二)省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
1.省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确定。2004年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灾御案的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威胁县城、场镇、学校人员集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威胁重要工程设施、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3)2003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作了批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上述原则,以21个市(州)2003年、2004年防灾预案和已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44个县(市)调查确定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为基础,结合历年调查了解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危害情况和2004年汛前检查情况,确定将39个主要地质灾害危害点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附件)。
2.对省级预案的防灾责任的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因此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县(市)政府及政府主要负责人;监测及预案编制和实施由市(州)、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实施预案的省级灾害点的汛前检查、预案编制及监测工作的落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落实专人实施汛期每旬一次,非汛期一月一次灾害点监测情况的问询调查并作好记录,定时报送。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并通知当地政府和防灾责任人启动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的抓好、抓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认真制订防灾预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认真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治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经验,“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地政府要制订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积极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各级政府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每处灾害都应落实监测责任人,圈定警界范围,确定报警信号及撤离路线,将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社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作好预测、预报工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救灾。
(四)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和地质灾害主管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政府要检查监督县、乡政府预案编制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大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做到心中有数。汛期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等信息手段及时发布重大危险点的趋势预测,作好防灾预警工作。
(五)加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有关成果的应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三州地质灾害预防督导排查等工作是摸清区内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搞好重点危险点监测预警措施,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主要防治措施。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的县和已督导排查的县,应按调查成果组织汛前检查和预案隐患点的监测,认真落实责任人,力争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取得更大进展。
(六)主要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防御措施。为确保2004年安全渡汛,各市(州)、县、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积极加强与气象、救灾、防汛、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认真分析雨情、水情、及时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地质灾害监测、搬迁、减载、填充裂缝、设立警戒标志、修排水沟、挡土墙、排导槽、植树造林等应急防御措施,搞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扎扎实实搞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将我省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七)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新台阶。
附件:2004年四川省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预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