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四川银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
信贷支农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4]63号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四川银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意见
四川银监局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近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宗旨,积极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和创新服务手段,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创建信用村(镇),以支持农业产业化为重点,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部分地区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促进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以及《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4]19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努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监管部门、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端正经营宗旨,增强服务“三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支农服务工作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围绕“推进产业化、全面建小康”的思路和促进农民增收这个中心,切实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和创新服务手段,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把促进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作为衡量农村信用社工作成效的一条重要标准。
二、积极组织资金,确保支农资金需要。2004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加存款总量,优化存款结构,力争全年存款突破120亿元,确保支农资金需要。采取的措施:一是根据当地农村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抓好窗口建设,搞好农民存取款服务工作。在现有储种基础上,积极进行存款方式创新,开办教育储蓄、住房储蓄等新储蓄品种,培植稳定的农村客户群体。在城区和经济条件好的农村信用社要推行客户经理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优质服务。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吸收对公存款的能力。要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开办各种代理业务,为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努力增加对公存款,降低资金成本。三是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资金供应能力。各农村信用社要主动向人民银行汇报,尽量稳定并用好现有的支农再贷款存量。同时农村信用联社要及时做好辖内资金余缺调剂工作,有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要参加资金市场,通过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获得资金。
三、严格贷款投向,确保支农重点。积极压缩、收回非农贷款,确保支农资金需要。清退行业管理部门和联社不合理占用基层信用社的资金;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及金融系统职工在信用社的贷款;继续清收“三外”资金,严禁新发生“三外”资金;严禁违规债券投资;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及中长期非农贷款;严禁贷款“垒大户”。
继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今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计划累计发放“三农”贷款530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农业贷款410亿元。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确定信贷投向和支持重点。农业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80%以上要用于农户、农业和农村;城区和城效结合部的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60%以上要用于社区内的农户、居民和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个体,培育一批稳定的优质客户,繁荣区域经济。
信贷资金的投向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既要积极主动,又要量力而行;既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又要防范贷款风险;既要尊重地方政府的意见,又要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化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利于提高生产力或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不予支持。
四、继续推进并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以点带面,把小额农贷这一品牌继续做大、做强、做优。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传导,在组织推动上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和领导;坚持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管督导作用;坚持发挥村级党组织的参与和协调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引导,在基础工作上做到“三个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为顺利推广小额农贷营造良好氛围;调查摸底到位,为核发《贷款证》打下基础;评级颁证到位,为核发贷款提供保障。三是进一步加强风险督导,在信贷管理上严把“三关”: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时,严把资信评定关,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公开结果,确保评定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严把贷款管理关,实行专户、专帐、专人、专职管理,加大责任考核,确保小额信用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严把政策关,严禁改变贷款用途,严禁关系人贷款,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农村信用社自身权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经济条件好、信用环境优、管理水平高的地方,可适当放宽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和支持范围。农户通过小额信用贷款得到的资金必须一分不少的交给农户。农村信用社和村支部、村委会不能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不能由村民委员会统贷,更不能以物抵贷,以贷抵交税款,抵交“统筹”,也不得强令农户借贷合资兴办项目和创建所谓的“形象工程”。
加大农户联保贷款的推广力度,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完善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对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可以适当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通过农村各类专业协会、经纪机构或担保机构等中介组织,帮助协调组建贷款联保小组,有效解决农村专业大户资金需求。
五、继续深化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推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活动,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利用信贷资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要创造条件,通过建立、完善客户经济档案和帐户管理,加强对农民贷款的跟踪调查,尽快建立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信用咨询系统。对已建成的信用村(镇)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
六、拓宽支农服务领域,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信用社在积极支持春耕生产的同时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把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上来。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资金能力、市场需要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安排好贷款顺序。首先要保证农民种植粮棉油的生产费用需要,通过信贷杠杆作用,引导农民正确处理粮食生产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对国家商品粮基地、粮食主产区、产粮大户的粮食生产和加工转化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其次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着力支持优化品种、优化品质、优化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工转化,支持农户多种经营;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充分发挥其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的作用;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择优支持以地区资源为依托、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证的重点户、专业户、“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协会+农户”的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发展;积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根据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需要,在优先解决农户种养业资金需要的前提下,扩大农户贷款范围,积极开办农民需要的住房、教育、耐用消费品等消费性贷款,支持农民外出务工。
七、改进工作作风,改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发扬信用社贴近农民的优势和走村串户的优良传统,深入农户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主动向农民送政策、送信息、送科技,为农民提供多种便利的贷款与汇兑结算等服务。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创新贷款品种和贷款方式。开办贷款超市,推出贴近农村和农民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农村经济多元化要求。探索对农村工商户、专业农户的分类授信方法,探索农业担保基金和龙头企业出资建立的担保基金为农村专业户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缓解大额贷款难问题。
八、积极拓展市场,创新业务,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办代理收费、代理保险、担保等中间业务;创造条件积极开办票据承兑与贴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增强资金调剂能力;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现有的支付结算系统并以国有商业银行联行体系及农村信用社现有特约电子汇兑为补充,疏通结算渠道;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扩大全国电子汇兑和省辖电子汇兑的通汇面,有条件的县联社要抓紧建设PC服务器网络和县辖电子汇兑中心。
九、做好支农服务宣传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雅安“金融助推雅安农村千家万户奔小康工程”和广安“党员农贷快车”等工作经验和做法,对支农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对支农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与交流,力争将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引向深入。各县联社、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支农服务宣传力度,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和广大农民群众,向农民群众展示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决心和诚意,在农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推动支农工作的健康开展。
十、做好支农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各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制订科学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支农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支农工作做好做实。坚决禁止在贷款发放中人为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扣收利息保证金、股金、税费的行为,严禁对农户发放贷款指定购物单位、以物顶贷,对吃、拿、卡、要,以贷坑农、骗农、伤农等行为以及在支农贷款中的冒名、匿名、借名等违规贷款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定期将农户贷款的对象、用途、数量、利率、还贷情况以及发放贷款计划、审批制度等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农户、农业贷款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