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
治理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1〕2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
民政厅关于报请审议《四川省“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我省构建新时代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纲领,是指导各地编制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的重要依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丰富“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全省城乡社区治理新内涵,着力探索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推动实现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将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立足各自实际,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统筹谋划,高质量编制本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抓好示范引领,稳步有序抓好组织实施。
四、民政厅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做好《规划》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综合和相关配套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具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确保《规划》落地落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
五、《规划》由民政厅按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后,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并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