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
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3〕31号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国函〔2011〕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2〕355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广安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以下简称广安示范区),是贯彻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川渝毗邻地区加快发展和成渝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抢抓机遇,解放思想,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全面推动《方案》实施,加快把广安示范区建设成为成渝经济区乃至全国区域合作的典范。
(二)分阶段落实建设目标。按照《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立足四川,融入重庆,发挥优势,合作共建,完善机制,努力实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跨越升位、七年全面小康”的目标。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城乡居民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提升区域合作水平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到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翻番,在全省市(州)梯队中力争跨越升位,基本建成川渝合作发展的先导区和成渝经济区的重要增长点;到2020年,力争工业化城镇化达到重庆城市群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与重庆一体化发展,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三)合作功能区建设。支持广安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指导制定广安滨江新区规划建设方案,建设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区。支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增强区(市、县)产业合作园区承载能力,打造产业合作功能区,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广安建设川东北地区商贸物流节点城市,统筹规划枣山、前锋、广安港及区(市、县)的商贸物流园区,加强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规划建设科教文化合作园,打造科研成果转化、爱国主义教育、职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加快推动生态合作功能区建设。
(四)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加大铁路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兰渝铁路建设,开展渝广城际铁路、广安(高兴)至重庆(洛碛)铁路规划研究和前期工作,协调推动并适时开行广安至成都动车。推进G210线改造,建设巴中—广安—重庆高速公路,开展广安—潼南—资阳高速公路规划研究,建设渠县—广安—华蓥—合川、长寿—邻水—渝北、岳池—武胜—合川、南充—岳池—溪口—重庆等快速通道,完善达渝、渝广巴、南合高速公路连接线,增加区(市、县)过境高速公路出口。加快嘉陵江、渠江航道整治和广安港建设。加快推进《方案》确定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建设,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微型水利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展天然气、煤层气、水电、生物质能源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研究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广安建设无线城市和智慧城市。
(五)产业合作基地建设。支持广安示范区发展壮大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优势产业,实施一批高新科技转化应用项目,培育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新兴产业,打造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支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片)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支持邓小平故里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华蓥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合境内旅游资源,推进华蓥山、嘉陵江、渠江旅游资源整体开发,打造跨区域精品旅游环线,建设休闲文化旅游基地。
(六)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支持广安示范区争取国家生态建设工程、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加大华蓥山地质灾害及采煤沉陷区治理支持力度,建设广安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武胜县嘉陵江生态经济带,争取将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纳入国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县支持范围。加强与重庆衔接,协调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交界区域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环保监测设施共建共享。
(七)公共服务对接共享。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指导制定广安农村干部学院规划建设方案,协同推进相关工作。推进部省共建广安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鼓励成渝高等院校在广安办学,支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强广安示范区公共服务联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八)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支持广安市纳入重庆城市群统一规划,加强规划和政策的对接协调。支持广安示范区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等方面共建共享的新模式。加快推进质量检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信用评级以及技术标准等方面互认,构建一体化的市场体系。支持广安示范区健全与重庆的政务协同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九)财税政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镇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园区、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专项资金对广安示范区予以重点倾斜。加强与重庆的衔接,建立促进广安示范区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十)投融资政策。对广安示范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重大项目,在前期工作、项目审核及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需国家审批的项目优先上报。支持广安示范区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指导支持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带动地方金融发展,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十一)产业政策。支持实施天然气就地转化项目,在全省统一最高门站价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支持广安地方电网和国家电网居民用电同价。支持广安开展直购电试点,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区(市、县)工业集中区用电大户企业纳入直购电范围。
(十二)土地政策。指导支持广安示范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并适时修改。省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用地报批实行绿色通道,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缴纳的相关费用依法按低限收取。支持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争取国家将广安列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地区。
(十三)其他政策。支持广安示范区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按程序申报较大的市。指导华蓥市开展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广安示范区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健全有利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
四、强化实施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省川渝合作共建成渝经济区领导小组负责广安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研究广安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推动广安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将广安示范区建设作为川渝合作重要内容纳入川渝两省市高层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帮助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广安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政策,细化落实省级层面支持政策,加快推动《方案》实施。
(十五)落实主体责任。广安市人民政府是广安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广安示范区建设作为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类规划,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好《方案》中的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十六)强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评估实施效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广安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广安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方案》实施情况,提出深入推进《方案》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