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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6年四川省安全生产

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府函[2006]36号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6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隐患排查和整治为切入点,立足防范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2006年全省力争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下降7%;重大事故比2005年下降3%;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市(州)伤亡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及控制指标(附件1)。各市(州)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逗硬目标管理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按照特大事故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三)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附件2)。省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市(州)实现以下目标。

   省公安厅:不发生国务院认定、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国务院下达的控制指标。

   省交通厅:不发生国务院认定、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206人,交通直属单位职工死亡人数不超过12人。

   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煤矿与非煤矿山特别重大事故;煤矿与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不超过676人(其中煤矿555人,百万吨死亡率6.858)。

(四)隐患治理目标。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定期公告。5月底以前将排查情况报省安办汇总报省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6年整改任务限期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等重大问题,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健全完善我省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突出重点,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把煤炭生产安全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围绕“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性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督导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强化培训,继续抓好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矿山救护队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的培训;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瓦斯检查和井下生产定员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力度,加大对高突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和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矿井以及受水害威胁矿井的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非法矿井生产,继续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清理工作,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

2.深化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整治。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监控,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以及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切实加强对事故高发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突出的地区和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的路面的监控,探索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点旅游线路安全防撞设施的安装;深化客运企业整顿,推行公司化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和逐步推行客车职业驾驶员制度。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严格执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和险要航段的监控,强化汛期水运检查,严禁冒雾、冒险航行。开展铁路运输道口安全、货物装载、防火防爆专项整治。做好民航飞行、机务、空管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杜绝运输飞行事故和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3.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以大中城市和沿江沿河为重点,抓好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严禁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加强对重点矿区周边采矿秩序的整顿。加大对非煤矿山尾矿坝和煤系硫铁矿的监管。推进《尾矿安全技术规程》、《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冶金、建材行业全面推进安全评价工作,整顿安全生产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非法行为。

5.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整顿关闭。

6.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对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7.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省内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专项整治。

(三)严格源头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隐患三级管理制度。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三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全省重大危险源普查,尽快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三同时”审查制度。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的要求,全部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4.建立健全各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系,理顺监管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管理,组织对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普查工作,掌握全省职业危害的分布、危害程度的基本情况,为职业危害的治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创造条件。

5.指导各类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小型企业要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三无”(无机构、无人员、无制度)问题,实现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大中型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特大型企业要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为方向,完善企业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科技兴安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统筹纳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把公共安全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推行安全技措费制度,依照法规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认真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支持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措费用和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改造。

2.加快“科技兴安”战略实施步伐。搞好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的编制,规划一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努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危化品HAN阻隔防爆技术,抓好煤矿瓦斯监控联网建设、煤矿水害防治研究工作,抓好道路车辆GPS监控系统资源的整合和制度建设工作。加快职业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大对工矿商贸生产和经营场所尘、毒、噪音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

3.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筹建和指挥平台的立项。整合救援力量,加快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修订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储运、危险化学品等4个部门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活动,提高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4.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组建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组织专家参与调研、事故调查、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五)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快修改和制定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和完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逐步建立省级安全生产规范、标准体系,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2.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岗位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加强行风督查,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积极推行司法提前介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搞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企业自查、专业检查、综合督查”的要求,继续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督查活动。

(六)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推进“四级机构、五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职能”4个到位,确保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省、   市、县3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落实好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实现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把示范乡镇活动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强化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制度、管理和手段创新。积极推进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示范乡缜建设。各地要稳妥地开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权工作,结合委托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乡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的问题。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监管人员公正执法、廉政自律的自觉性,树立执法权威,自觉抵制不良侵蚀和诱惑,始终保持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1.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继续抓好县、乡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等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水平。

2.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抓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具有多样性、创新性、实效性,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群众自身保安意识,特别是切实搞好农民工、季节工等弱势群体的安全教育,提高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

3.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安康杯”、“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群众性活动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安全。加大对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附件:

1.2006年四川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略)

2.2006年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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