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
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的通知
川办函〔2013〕195号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已失效)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后续扶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后续生活保障
在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根据政策规定和各类对象的具体情况,灾区政府要及时把生活困难群众分别纳入现有各种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民政临时救助等),按政策规定发给相应的生活补助费或救助费,努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资金分别纳入各项政策体系所对应的专项经费预算解决。
二、为重灾区儿童和老人免费注射流感疫苗
在2013年10—11月,为重灾区所有3—6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免费接种流感疫苗。购买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的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开展接种工作的人员经费由市县财政安排,接种方案由卫生厅具体制订。
三、为重灾区农村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冬衣
在2013年入冬前,为重灾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免费提供一套冬衣(单价控制在200元以内),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四、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灾后两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对重灾区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众(包括生源地为重灾县的在省内异地就学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每个参保城镇居民和每个参保农村家庭均享受两年,分别为2013年和2014年或2014年和2015年,根据群众当前参保参合情况自行确定。所需资金根据对象不同分别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家庭的参保资金,由市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解决,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时对重灾区给予一定专项补助;省内异地就读大学生的参保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五、免除重灾区困难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个人应交保费
灾后两个农业保险年度内,对重灾区住房倒塌和严重毁损的农户,凡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免除保费中个人交纳部分。每个参保农村家庭均享受两年,分别为2013年和2014年或2014年和2015年,根据农户当前参保情况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专项安排,依据实际签订保单情况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