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1〕115号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和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46号)、《四川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效能办发〔2011〕1号)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相关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中纪办发〔2011〕12号
(2011年4月26日)
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控制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等公开。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
二、加大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公开教育事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关心关注的信息。推进校务公开,招生、收费等要公开透明。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坚持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事关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处理问题透明度,稳妥化解社会矛盾。
三、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四、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全面推进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科学分档设限,细化量化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标准。在清权确权基础上,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并在内部公开,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结合起来,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在下半年组织召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经验交流会。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六、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都要详细公开。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切实落实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研究制定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2011年将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七、规范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各省(区、市)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设立省级服务中心。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没有建立服务中心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八、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强统筹规划,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整合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便民代办点,逐步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
九、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选择100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争取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实现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办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制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基本指导目录,研究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的实施指南,加强工作协调指导。
十、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着重解决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起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暂行办法,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制度和政纪处分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开展专项督查。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的方式方法,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在第四季度对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十二、加强数据统计。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基础数据统计研究工作,通过对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制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中央国家机关在推进办事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系统和行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