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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的通知

 

川办函[2006]254号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先后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现予转发,请积极支持配合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新时期带根本性的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手段,为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环境改善和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四川是农业大省,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四川“三农”的发展尤为重要和紧迫,关系着四川小康社会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的研究,加大窗口指导的力度,协调和督促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扩大对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紧紧把握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积极主动地参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了解掌握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对金融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开辟支农“绿色通道”等手段,不断满足“新农村”、“新农民”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为全面实现农村的小康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要支持和引导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支持重点,扩大涉农信贷投入。

(一)加大对生物基因农业、良种培育、灌溉技术、生态农业等农业科研、开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农田水利、能源、公路、农业信息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促进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的技术开发企业及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提高农村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程度。为改换农村面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业主和专业大户逐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加大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拓宽销售网络、特色农业、定单农业的信贷支持。

(四)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油料、果蔬、中药材、茶叶、林竹、花卉等农业特色资源产业发展;支持农村旅游开发与自然生态保护;支持水资源开发和可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绿色农业生产、集约化经营、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及外向型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

(五)支持农村流通市场建设。支持以“万乡千店”工程为重点,促进疏通农村商品供应渠道。积极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贷款营销。

(六)探索推进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积极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扩展城镇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积极探索支持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探索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支持发展农家生态特色旅游经济,促进乡村旅游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的转化,努力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

三、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不断满足“新农村”、“新农民”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增强农村信贷市场活力

(一)健全信贷管理体制,搞好制度创新。针对不同的贷款主体,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贷款条件、放贷程序、管理方式和风险评价体系。要拓展基础性信贷产品,积极推行“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法,将其延伸到农村个体工商户、种养殖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在增加外部风险补偿渠道和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有效降低风险度的同时,降低农村大户贷款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合理调整信用户、信用企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经营实力,适当提高对不同信用级别农户的授信额度,以更好地满足贷款对象的资金需求。改变传统放贷模式,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

(三)探索推广适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信贷方式。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信用状况及其具体的资产状况,设计个性化、多样化金融特色产品,拓宽信贷服务领域,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要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基地的金融需求,开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的新模式,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针对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的信贷需求,探索“动产质押贷款”、“个人无限责任贷款”品种;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探索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核心企业)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结合,实行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服务方式,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三者间的联动。

四、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要通过改善服务方式,延伸服务内涵,扩大服务范围,从信贷政策、业务处理、运作程序、服务手段等方面,制定标准化信贷服务规则,使农村客户在金融机构能享受到标准化的服务。要提高农村金融的科技化、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积极开发有特色的配套适用性农村金融产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大额、小额及卡支付系统,加快建立农村信用社便捷高效的资金汇划系统,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客户的支付结算服务,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最近下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研究和探索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有效方式,抓紧推广银行卡农民工特色服务。要创新信贷制度,改进贷款评估、审查、发放工作流程,建立限时服务制度,对申请贷款的涉农企业和农户应及时进行审查,对重点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贷款营销“绿色通道”,在符合信贷管理制度和有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环节,对已经批准的贷款,应按照客户需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要大力拓展中间业务的增值服务,推出为农民量身定做的家庭理财产品和代理服务业务,拓展代收协管农村资金、代理保险等业务。

五、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和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特色产业开发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确保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需求的同时,积极适应业务范围调整,主动探索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研发、农林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支持方式,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要积极加强对全省农业企业的出口信贷支持,加强对有出口潜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按照“花钱买机制”的总体要求,指导并督促农村信用社健全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引导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在继续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管理的同时,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创新意识,努力拓展业务新领域,主动适应农村市场的发展对金融业提出的新要求,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三)继续深化商业银行金融改革,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的作用。各级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切实担负起支持“三农”的重任,增强县域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改进现行信贷管理体制,调整经营策略,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确保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

六、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一)建立互动共赢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积极引导、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协作机制,继续通过各类融资洽谈会、金融产品推荐会等形式,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融资问题,促进金融机构服务手段、融资方式、融资品种、信贷资金与“三农”有效资金需求的及时对接,实现农村经济金融共同发展。要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沟通制度,形成互动、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二)深化银保合作,探索建立促进农业信贷投入风险分担机制。积极配合县(市、区)政府通过财政引导资金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开办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加强金融机构与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协作。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涉农担保机构,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组建民间担保基金及多元化的担保机构,加强金融机构与各类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为企业和农户融资提供担保支持,创造有利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条件。

(三)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有利于吸引各类投融资的农村金融环境。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搞好协调、推动、宣传工作,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作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促进新农村经济金融互动共赢、协同发展为目标,大力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展“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和“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创建方法和措施,完善评价考核指标和方法,完善信用村镇和信用农户的信贷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培育诚信的农村市场经济主体,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创新信贷支农方式,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培育农村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

 

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措施,深入落实三部委南昌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系统、财政系统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更加扎实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金融服务工作,发挥好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把银行系统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得更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服务大局,充分认识做好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为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出发点是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有机结合的方针,既体现政策的公平和正义,又注重政策的效率和效益。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让有就业愿望又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自主选择就业岗位和把握就业机会。财政提供贴息支持,银行提供小额贷款,政府导向性的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是现阶段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本特征,其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就是要让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大力推动金融创新,配合积极的就业政策,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推动创业促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分行近期将与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全省信用社区建设试点意见,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加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和信用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掌握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信用、就业能力及贷款初审、协助催收等方面的信息优势,协助承贷机构加强贷款管理,有效降低银行管理小额担保贷款的成本和风险,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要把信用社区试点与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创建信用社区,由点到面地推进金融生态环境整体建设,进一步改善小额担保贷款运行的外部环境,逐步建立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精心组织,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辖内选择至少3个社区开展信用社区试点工作,要注意将省政府表彰的“四川省充分就业社区”纳入信用社区创建试点范围。已开展试点工作的成都、绵阳、南充、广安、攀枝花等地要注意总结本地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创建信用社区、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新模式;对就业压力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少、还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州要抓紧开展调研,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措施。有关中心支行务必在9月底前与有关部门一道落实开展信用社区试点的社区名单,第四季度抓紧开展实质性的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利用信用社区服务平台,建立信用社区担保机制,建立合理的贷款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和贷款激励机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加快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进程,确保今年底各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充分发挥社区管理优势,加强信用社区建设

充分发挥社区贴近市场和借款人的优势,协助承贷机构加强贷款管理,促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贷款管理成本。通过信用社区建设,明确街道、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职责,如贷款政策宣传、借款人的资信调查、贷款初审和协助催收等工作,社区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加强街道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做到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制度以及工作“六落实”。同时,承贷机构要对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社区、街道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管理基本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贷款,承贷机构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时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调动社区工作积极性

各地要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要认真落实成银发[2006]64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督促当地政府批准,对创建信用社区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93%、96%以上的信用社区,分别按照社区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1%、2%、3%给予奖励;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的经办银行,按其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贴。信用社区工作奖励和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所需资金,人民银行要积极督促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到位。

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就业容量,充分发挥其对个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要把促进就业和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增加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吸纳能力,有效发挥小企业对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尽快协调财政部门,认真按照川财经[200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手续费补贴、贷款呆帐损失补偿等政策,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再就业重点企业制度,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一定人数和比例的企业,通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和税收返还优惠。人民银行各中支要加强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商业金融机构提高风险识别与定价水平,不断改进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四、推进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机制

人民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配合各地开展的信用社区试点和创业培训,把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和小额担保贷款结合起来,优先为信用社区内经过创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对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可以取消反担保门槛,允许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提供信用担保。各地还可以结合个人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的完善、创业项目的前景和创业培训的成效,在抵押品的范围、金额的规定上,要较一般商业性贷款条件宽松,逐步推广信用、互保、联保和捆绑式贷款等做法,不断降低反担保门槛,逐步探索一条信用社区发放“取消反担保”小额贷款工作的新方式。

五、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积极参加所在地政府组织的就业协调机构的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担保基金的设立和财政贴息资金依托银行划转拨付的协调工作;要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等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沟通政策信息,建立工作督促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问题,及时推介好的经验与做法,共同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管理模式;要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监测考核和组织推动,及时协调、督促和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配合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各自的贷款管理办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以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贷款管理,建立合理的贷款风险控制、分担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约束;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加快贷款审批速度;适当下放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权限,积极受理小额担保贷款

六、务求实效,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取得更大的实效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继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督促承办银行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目前四川省因商业银行上收权限而导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无法开展的还有8个地区,还有少数地方今年以来还没有发放一笔小额担保贷款,这些地区的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对此要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加强对承办行的指导,研究分析原因,主动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务必尽快推动这项工作全面开展;原承办银行确实难以继续承担的,要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将担保基金转存入有承办愿意和能力的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督促、指导和协调有关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尽快承办起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有关中心支行务必在今年10月20日以前落实经办银行,年底前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建立本辖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当地小额担保贷款及时发放并有一定数量的增长。各地一定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狠抓落实,力争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尽快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监测考核和检查督办,按月考核通报各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该项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年终系统考核的重点之一。

 

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

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06年夏季,四川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发生了80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对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为了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认真作好今年后期和明年上半年的农村金融服务、减少灾害损失,特提出以下工作指导意见,请各金融机构结合人民银行最近下发的《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突出支持重点,切实加大受灾区地区有效信贷投入

各有关金融机构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调查了解灾区企业、受灾群众的损失情况和灾后重建工作的资金需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需求,切实加大对受灾地区涉农信贷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对以下方面的信贷投入:

一是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农民发展特色农业生产和畜牧业、禽类养殖,促进粮食和农副产品转化;加大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拓宽销售网络、特色农业、定单农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民增收。

二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户改造中低产田,抓好土地整理,发展保水耐旱的经济作物,培育和推广早熟抗旱丰产良种,推广地膜栽培,节水种植技术,大力发展生猪、肉牛、商品家禽、优质果蔬等拳头产品,从整体上增强农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是及时发放抗旱保苗、晚秋粮经作物等种植业贷款,重点支持土豆、油菜、小麦、豌葫豆、蔬菜及中药材的大面积栽种。同时,大力发放农户购买良种、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贷款,切实解决农户晚秋农业生产及明年春耕生产备耕资金的需求。

四是及时发放提、引、灌等抗旱工程及机具设施配套贷款,支持乡村小型蓄水池、蓄水站等微水工程、渠系及灾区农村“人饮工程”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农民打井、挖泉、修塘、围堰,解决农户冬旱、来年春耕水源困难和农村饮水困难及饮水安全问题。

五是积极支持农村劳务输出。重点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技能力和维权意识,以及外出务工学习、掌握和引进先进的种、养经验和技术等予以大力支持,帮助农民工增强务工创收能力;积极鼓励灾区剩余劳动力,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减轻灾害损失。

   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全方位拓展支农贷款业务,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灾后重建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抗旱、减灾、增收的工作目标来安排和落实灾后金融服务工作,急农民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保证灾后重建信贷资金及时到位。

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灾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信贷支农服务中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密切关注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和投向情况,对于灾区农村信用社增加农贷投入的信贷资金需求,根据再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优先调配支农再贷款予以支持,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的资金实力,确保受灾群众农业生产、生活资金需要。

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调配,优化信贷资金管理,确保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要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减少广大农户贷款的审批程序和办贷环节;对小额农户贷款要结合“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建设采取联保、信用贷款方式积极发放,并在授信额度内做到随到随审、随审随贷,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实行优惠的信贷政策。对受灾农户的生产、生活贷款要优先发放,贷款利率可在执行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对因受灾影响,不能按期归还的农户贷款要在期限管理上适当放宽;要转变工作作风,尽量延长营业时间,方便农户取款和贷款。对集中连片的受灾区,应采取上门服务、流动服务和定点服务结合,保证支农服务不留“空白点”。四川邮政储蓄系统要积极做好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拓宽农户临时性融资渠道。

各级农业银行要积极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入,确保县域信贷资金投放总量不低于全行信贷总量的30%,涉农贷款不低于全行贷款总量中的30%,对这部分贷款要重点投入此次受灾最严重的川中丘陵地区;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区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缩减贷款审查时间,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着力推动受灾区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经营,使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带动农户增收;加大扶贫贷款的有效投入,对有利于带动受灾区域农民脱贫增收的企业、项目等,应给予积极支持,扶贫贷款要主要用于受灾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万村帮扶”贫困村。

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认真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资金供应、秋粮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以及新棉收购等工作,保证秋粮收购贷款供应,支持多渠道收购,保证农民交售粮食后能够及时兑现;要创新业务发展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会、担保机构、农户等多方合作模式,积极支持国家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四川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要积极通过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支持达到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目的;要抓住国家批准农发行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范围由粮棉油扩大到农、林、牧、副、渔、农业科技贷款整个农业领域的有利契机,全方位拓展农业贷款业务;要加大对全省农业企业的出口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有出口潜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全面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多渠道支持受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一是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调查了解,及时准确掌握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做好信贷指导、货币发行、会计结算、国库资金划拨等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同时,按照“花钱买机制”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指导并督促农村信用社健全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引导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创新意识,努力拓展业务新领域,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研究和探索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有效方式,大力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构建务工收入汇兑绿色通道,支持劳务经济发展。要创新信贷制度,改进对灾区涉农企业、农户贷款评估、审查、发放工作流程,建立限时服务制度,在符合信贷管理制度和有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环节。三是要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重点支持灾区农村贫困子弟入学,提高农村受教育程度。四是要大力支持受灾区域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着力解决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其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和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多种金融产品综合服务。

四、大力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灾后重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搞好协调、推动、宣传工作,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作为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项基础性事项来抓。一是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积极引导、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建立互动共赢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灾后重建工作和新农村建设中的融资问题,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沟通制度,建立互动共赢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二是要积极配合县(区)政府通过财政引导资金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开办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加强金融机构与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协作;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涉农担保机构,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组建民间担保基金及多元化的担保机构,加强金融机构与各类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为企业和农户融资提供担保支持。三是要大力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展“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和“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创建方法和措施,完善评价考核指标和方法,完善信用村镇和信用农户的信贷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培育诚信的农村市场经济主体,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在受灾地区和灾民心中树立“物质财富可受损,精神信誉不可失”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为灾后重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四是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信贷支农方式,加大对受灾区域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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