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019年版)的通知
川办发〔2019〕30号
(此文件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此目录基础上,组织本级部门(单位)和所辖县(市、区)政府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对社会公布。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单位)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目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按《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2018〕272号)实施。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8〕27号)同时废止。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