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07〕30号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
2007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川府发〔2004〕29号,以下简称《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四个跨越”提供法制保障。其工作重点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和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强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创新机制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以及不当和违规运用行政权力问题。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科学评估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结合全省实施的“十大惠民行动”探索和总结公共服务的新经验、新措施,提高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水平。
(二)继续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严格执行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高效便民并加强监督,防止变相恢复已撤销的行政许可项目。各地、各部门应定期检查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继续健全政务服务中心,提高服务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预案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制定的制度及时评估,定期调整。
(四)坚持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贯彻《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以及《四川省政务公开审核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将贯彻《规定》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追踪《规定》施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化、经常化。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统一发放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进行以评卷审查为主要方式的检查。
二、健全决策机制,努力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一)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议事规则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切实建立起规范和有效运行的行政决策机制。
(二)继续重视人民群众对地方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权。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布,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探索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进行合法性论证、专家论证的制度和机制。
(三)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一致。
三、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一)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继续扩大拟定立法计划的参与面,充分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立法的提案和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力求立法计划既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又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
(二)突出立法重点,准确反映客观规律。把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建设作为立法重点并突出抓好决策体系、执行监督体系、责任追究体系以及围绕社会事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劳动保障、新农村建设、工业强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科技发展等方面的立法。立法中应注意统筹协调,平衡兼顾。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树立实事求是、认真严谨的立法工作作风,突出地方特色。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注重提高立法技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内容要明确,逻辑要严密,用语要统一、准确、规范、简洁。为保证立法质量,必须重视调研论证。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必须是上一年调研论证的项目。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草案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立法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征求社会意见。
(四)积极探索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立法项目不仅要考虑立法计划的研究成本、立法的制定成本,还要研究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并尝试建立和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选择1—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成本效益评估。
四、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积极筹备、条件成熟的原则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面,积极做好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城市要规范执法行为,既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体现服务。加强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调研和经验总结,在2007年下半年召开专题研讨会进行交流和推广。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开展自上而下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做到行政处罚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检查,逐步减少执法层次。
(三)全面完成“三项清理”工作。要在已经完成省市两级政府清理的基础上,在2007年全面完成县级政府的“三项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州)政府的法制机构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格认证工作,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五、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一)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按照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和调处的纠纷,进一步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机制。强化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完善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创新。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切实解决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按照《规划》关于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要求尽快落实到位;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创新行政复议办理形式,定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的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积极尝试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信息管理平台,逐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完善信访法律制度。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对可以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一)继续强化政府的层级监督。按照《纲要》对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达到的目标任务逐年细化,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当年的总体目标中科学定量,做到条款化、标准化和具体化,便于检查督促、审核考评,能基本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和实施执法责任制方面的实绩,能反映出先进与落后的差距,能有利激励先进和改进不足。按照《纲要》的要求,每年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报告当年依法行政工作。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充分认识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是确保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真正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抓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倡导和培育亲民作风,对人民群众做到真正尊重、真情交往、真诚服务。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要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本年度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要继续安排和实施对《纲要》的学习并纳入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和落实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四)加强对《纲要》的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在《纲要》发布3周年之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内容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经验、成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