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

立法计划的通知

川办发〔2023〕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项目共47件,其中制定类项目22件,重点调研论证类项目25件(年内条件成熟可提交审议)。年内要重点抓好以下项目:

(一)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成都东部新区条例草案、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调研论证。

(二)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制定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加快推进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调研论证。

(三)围绕保障改善民生,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调研论证。

(四)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制定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加快推进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网络安全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调研论证。

(五)围绕加强社会治理,修订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加快推进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修订)、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正)调研论证。

(六)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加快推进成都平原耕地保护条例、四川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四川省农田建设条例、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调研论证。

(七)围绕维护法制统一,废止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起草、审查过程中凡需省委研究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注重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加强立法工作宣传,积极回应立法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认同感。

(三)全面提升立法工作质效。要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围绕四川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要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发扬“严、细、实”作风,统筹做好“立、改、废、释”,抓好立法调研、立项论证、草案审查、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确保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保障立法工作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确保立法项目有序推进、高效落实。

附件:省政府2023年立法项目及起草部门

附件

省政府2023年立法项目及起草部门

一、制定项目及代拟稿起草部门(22件)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9件)

1.成都东部新区条例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    

教育厅

3.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

四川消防救援总队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

省林草局

6.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 

民政厅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修订)      

农业农村厅

8.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

文化和旅游厅

9.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司法厅

(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13件)

1.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

自然资源厅

2.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四川地震局

3.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修订)

四川气象局

4.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修订)

省委政法委

5.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厅

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

经济和信息化厅

7.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修订)

司法厅

8.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废止)

省发展改革委

9.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废止)

经济和信息化厅

10.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废止)

商务厅

11.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废止)

商务厅

12.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废止)

文化和旅游厅

13.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废止)

四川地震局

二、重点调研论证项目及负责部门(25件)

(一)地方性法规重点调研项目及负责部门(20件,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1.成都平原耕地保护条例  

自然资源厅

2.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省市场监管局

3.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4.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

5.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然资源厅

7.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8.四川省网络安全条例

省委网信办(省互联网信息办)

9.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生态环境厅

10.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

11.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

交通运输厅

12.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农业农村厅

13.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农业农村厅

14.四川省农田建设条例

农业农村厅

15.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

文化和旅游厅

16.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

省发展改革委

17.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科技厅

18.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修订)

省林草局

19.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修订)

省市场监管局

20.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正)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政府规章重点调研项目及负责部门(5件,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1.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

退役军人事务厅

2.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公安厅

3.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

省总工会

4.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厅

5.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修订)

公安厅

   
 
   
 
 
订阅须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一、《公报》由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按期直接邮寄给每位订户,保证刊物准确及时送到订户手中。
二、订户可到所在市(州)、县(市、区)工作站、联系点办理订阅手续,由各工作站、联系点统一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也可直接到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订阅。订阅价每册5.00元,全年24期共计120.00元(含邮寄费)。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户  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帐  号:4402208009100215971
本刊社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省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28)86604546
传  真:(028)86605771
联 系 人:朱 莎
邮政编码: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微信
    微信二维码
  • 微博
  • 客户端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头条号头条号
    头条号二维码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