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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

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

2023年)的通知

川办发〔2021〕8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

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行动计划(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四川,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主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抓好源头防控,补齐治理短板,统筹实施一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大工程,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立足全省一盘棋,省市上下联动,全面梳理重点任务,综合考虑各类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统筹谋划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在整合完善现有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能力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层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优化提升全省环境治理水平。

坚持权责对等、分步实施。按照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明确省级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效调动市县积极性。根据轻重缓急、区域差异和资金匹配成熟度,按年度分步分级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共治。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明确污染防治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市场参与渠道,促进多方资金共同参与,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努力,全省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体系总体架构初步形成,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工作实现“统一指挥、协同管理、上下贯通、一体监管”,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3年底,全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达到90%以上,建成一批“美丽河湖”;7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0%,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2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1年下降8%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辐射环境安全稳定。

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六个“精准”,即:环境感知精准及时、信息资源精准在线、智能分析精准全面、综合决策精准可靠、指挥调度精准快速、考核评价精准完善。

三、主要任务

针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对照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有效衔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实施以下四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启动达峰行动,探索四川路径。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推动各市(州)因地制宜探索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路径,鼓励成都市、广元市打造升级版低碳城市,加快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有序推动年碳排放50万吨(或综合能源消费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切实降低碳排放强度。协同减污降碳,不断提质增效。协同控制二氧化碳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控制甲烷排放行动,统筹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与氢氟碳化物,推动氢氟碳化物自动监控、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高六氟化硫回收利用水平,推广低碳替代技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夯实科研基础,强化保障支撑。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标准化和智能化。探索构建区域碳减排市场机制,争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建设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启动实施碳资产提升行动。开展零碳或近零碳试点示范,积极培育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三水共治”,绘就锦绣蜀江。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构建“大水调”机制,积极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建设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持续深化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和美丽河湖建设。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到2023年,力争全省主要河流干流及一级支流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他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不低于80%。深化协同治气,实现蓝天常在。协同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防治,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成渝地区污染联合应对。制定新一轮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行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推动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管。加强净土清废,建设无废城市。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排查,建立四川省土壤环境风险源管控清单。选择典型行业和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推动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严控土壤环境风险。着力化解长江、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的尾矿库环境风险,推动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渣场)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开展放射性废渣综合治理,补齐放射性废渣处置能力短板。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优化空间布局,守住生态安全。聚焦“两屏四区、八廊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三大空间。划定落实空间管控边界,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强化底线约束。实施生态工程,提升系统质量。统筹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有效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强体系建设,筑牢监管基础。全面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推动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强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规范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深入推进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管理能力,实施测管协同。建设生态环境要素感知监测网络,补充完善监测分析要素,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感知全覆盖。分级分类推进生态环境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特征污染物监测、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利用物联网、大数据、数据中台等信息技术,按业务需求和功能进行智能分析,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业务应用大系统,组建省级生态环境监控预警指挥中心和市(州)分中心。提升执法能力,优化环境监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从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层面,补齐加强装备配备,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开展排污单位监测监控信息质量分析和监管,全面强化执法效能、提升执法水平,推动建成覆盖全面、及时高效、精准专业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队伍。提升科研能力,提供技术保障。优化整合市(州)现有科研资源,着力增强问题解决能力、提升成果转化技能。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科研协调机制,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与共建共用。逐步建成开展基础应用研究、科学技术创新和高级人才培养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实现科研业务创新转化有机结合、分工统筹高效有序。

四、重点工程

对照主要任务,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低碳化建设等十项重点工程,稳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实施重点行业企业低碳化建设工程。启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达峰行动,强化重点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监测。

(二)实施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工程。开展能源活动和废弃物领域甲烷回收利用行动,重点控制油气开采储运环节甲烷排放,提升白酒行业废水处理环节、垃圾填埋与焚烧过程的甲烷回收利用水平。实施农业领域化肥零增长行动,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三)实施低碳(零碳或近零碳)试点示范工程。制定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指南,构建遴选和评价体系。实施碳捕集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工程,率先在火电、钢铁、水泥和油气等行业开展探索,有序推进低成本、低能耗、安全可靠技术研发示范。积极推进低碳、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有序推进低碳服务区、零碳港口、零碳水上精品路线等示范工程。

(四)实施重点流域水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沱江岷江等流域水质巩固提升、川渝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黄河及川西北流域水生态保护、提升饮水风险管控促民生改善、四川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等一批重点项目。继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治理不达标河流和湖库,统筹水、岸、城,开展重要河湖生态修复。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及废弃农膜等回收利用。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序推进全省7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配套管网建设。

(五)实施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程。实施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3年空气质量达标冲刺、2025年空气质量达标攻坚等一批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设施建设,实施全省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推进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一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推动新建项目和石化、危化类扩建项目进入园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进企业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加快推广新能源车,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移动源整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等工程。

(六)实施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程。科学运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实施分类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推进建设用地治理修复试点示范,抓好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整治一批环境风险突出的固体废物堆场(渣场),新建一批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完成规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配置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四川稀土冶炼分离含放射性废渣安全处置场。

(七)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开展天然林与营造林保护、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地建设、矿山生态修复、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修复治理等一批重点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江河源头生态,整治修复滩涂湿地,建设江河岸线防护林体系和沿江绿色生态廊道。

(八)实施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建设生态环境要素感知系统,提高温室气体、河湖生态流量、农业面源监测能力,提升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监测、重点流域自动监测及预警能力,开展噪声感知网络示范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逐步推进交通干道和工业园区专项监测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生态监测站点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机构能力建设,改造部分驻市(州)监测机构实验用房,配备现代化监测装备。整合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中台。为省级监控预警指挥中心和市(州)分中心配置应急指挥和宣传教育基础设备。

(九)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省级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排污单位监测监控信息质量分析和监管,采用现代化执法手段,及时高效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市(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专业化建设,丰富完善现场执法方式,构建空地立体检查平台,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开展县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确保精准分析研判,快速科学处置。开展乡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基础执法装备。

(十)实施生态环境科研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在部分市(州)试点建设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启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四川遥感应用基地、西南山地及高原生态保护红线研究部级重点实验室等标准化建设,推进多介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控分析等省级重点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推动四川省司法鉴定快速检测实验室和水生生物毒性实验室等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组织推进工作机制,由省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牵头,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开展,定期组织研究推进实施情况。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按“清单制+责任制”方式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2021年已启动的有关项目,一并纳入行动计划统筹推进。

(二)统筹政策支持。以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为契机,强化统筹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落实重点任务绿色通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做好建设主体财权事权划分和资金统筹保障,多渠道、多形式组织筹措建设资金。创新融资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充分利用绿色金融债券、专项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债融资。省级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安排专项资金,推进任务落实,保障指标完成。各级政府要根据重点任务,积极落实相关资金,抓紧推进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和管理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

(四)抓好责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构建大环保格局,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单位)、跨市(州)项目实施联动衔接机制。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在编制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时,要与本行动计划做好衔接。各级政府每年实施的项目,在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和投资总额不减的前提下,年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区域内项目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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