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2〕67号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投资促进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新时期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需要,将四川省招商引资局更名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简称“省投资促进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全省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负责提出全省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省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三)负责全省重大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省与国(境)外、其他省(区、市)之间及省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四)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决策依据;负责对全省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负责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和建议;建立完善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信息网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重大问题。
(五)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管理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研究提出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布局调整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其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其他省(区、市)企业在川设立的商(协)会。
(七)承担全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我省与外国政府、国际大公司联合工作委员会四川方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投资促进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督查督办、绩效考核、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应急管理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驻外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及审计工作;承办有关会议和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对外开放、投资促进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
(三)投资促进一处。负责高新农业、现代生物产业及饮料食品、现代中药、农产品加工和文化产业、旅游、物流、商贸、总部经济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四)投资促进二处。负责油气化工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及钒钛钢铁、能源电力等优势资源类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五)投资促进三处。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及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类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六)投资促进四处。负责汽车制造产业及装备制造等机械制造类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七)项目管理处。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出;配合相关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督查督办;负责全省投资促进统计工作。
(八)区域合作处。负责国(境)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与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络与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其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服务工作。
(九)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办事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培训、人事档案与统计等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驻外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
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投资促进局机关事业编制70名(不含省重大办使用的4名临时事业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6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