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及下半年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5]162号 二○○五年八月五日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05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狠抓下半年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2005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全省安全生产总的情况。2005年1—6月全省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1393起,死亡2853人,受伤15793人,直接经济损失11326.1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6.07%,死亡人数下降8.55%,受伤人数上升19.03%,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
1.1—6月,按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6623人)口径(道路交通、工矿商贸、消防火灾、铁路交通),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死亡2842人,与国务院安办下达指标同口径比较,占42.91%。
2.1—6月,按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7030人)口径(道路交通、工矿商贸、消防火灾、铁路交通、农用机械、水上交通),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死亡2853人,与省政府下达指标同口径比较,占40.58%。
(二)分行业情况。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4291起,死亡2053人,占年控制指标(4914人)的41.78%。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28%,死亡人数下降9.75%。其中:高速公路发生事故860起,死亡7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4.45%,死亡人数下降16.3%。营运客车发生事故1825起,死亡27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19起,下降14.88%;死亡人数减少79人,下降22.25%。
水上交通发生事故5起,死亡9人,占年控制指标(213人)的4.23%。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7.5%,死亡人数下降57.14%。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446起,死亡476人,占年控制指标(1088人)的43.75%。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7%,死亡人数上升1.49%。其中:矿山企业发生事故279起,死亡31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77%,死亡人数上升1.91%(其中:煤矿发生事故201起,死亡26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9.46%,死亡人数下降3.03%)。非矿山企业发生事故167起,死亡15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57%,死亡人数上升0.64%。
农用机械发生事故13起,死亡2人,占年控制指标(74人)的2.7%。直接经济损失3.61万元,去年同期未发生伤亡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6191起,死亡61人,占年控制指标(140人)的43.57%(其中:生产性火灾事故死亡1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9.17%,死亡人数下降20.77%。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447起,死亡252人,占年控制指标(601人)的41.93%。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4.69%,死亡人数下降9.35%。
总体上看,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死亡指标控制较好。21个市(州)中,除攀枝花市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外,其余20个市(州)均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范围之内。
(三)重特大事故情况。2005年1—6月发生重大事故71起,死亡26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4起,上升24.56%,死亡人数增加35人,上升15.35%。发生5起以上的市(州)有:成都、凉山、宜宾、甘孜、达州、乐山。
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发生特大事故2起,死亡47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66.67%;死亡人数减少39人,下降45.35%。两起特大事故分别是:卧龙行政区“4.12”特大翻车事故;攀枝花市仁和区松杰有限责任公司金江畔海煤矿“5.12”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四)1—6月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主要特点。从上半年各类事故统计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4项指标除死亡人数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外,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均上升;特别是重大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比去年同期上升。我省仍然是全国重点监控省份之一。全省1—6月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重大事故所占比例大,特大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1—6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053人,占全省总死亡人数的71.96%。道路交通发生重大事故54起,死亡194人,占全省重大事故起数的76.06%,占死亡人数的73.76%。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26人,受伤11人。去年同期发生了6起,死亡86人,受伤178人。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是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好转,但一些非矿山企业、煤炭采掘业安全生产情况不好。1—6月,全省工矿企业发生事故446起,死亡476人;发生重大事故11起,死亡55人。其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事故1起,死亡21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发生事故67起,死亡63人。非矿山企业中,一些私营企业现场管理不规范,违章指挥和作业,加之安全设施形同虚设,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其中:建筑业事故多发,1—6月共发生事故59起,死亡64人。
三是部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铁路运输、消防火灾和农用机械1—6月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四是市(州)之间发展仍不平衡。有16个市(州)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在20%以上的有4个市(巴中、雅安、达州、广安)。有5个市(州)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上升幅度25%的有4个市(攀枝花、南充、泸州、资阳)。
二、主要工作
按照省政府《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省安委会的工作安排,认真抓了以下工作。
(一)以示范乡镇建设为重点,强化“两基”工作。4月11日,省政府在德阳市召开了全省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暨中小企业监管现场会议,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把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监管融入示范乡镇活动中,为示范乡镇活动注入了新的内容。张中伟省长、杨志文副省长分别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和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提出了要求。会后各市(州)结合实际对德阳市会议精神进行了贯彻,普遍扩大了示范范围。省级各对口联系部门不仅给每个乡镇继续落实了1万元配套资金,而且结合部门特点继续开展了下乡宣传、下乡培训,与乡镇共同研究深化示范工作,努力为示范乡镇办实事、办好事。
(二)以瓦斯集中整治为重点,狠抓煤矿安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3月22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煤矿瓦斯防范和治理。
一是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成立了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和煤矿瓦斯防治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四川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办法》和《四川省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工作规则》并按隶属关系向煤矿派出督导组。
二是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根据上半年对全省重点煤矿安全全面调查发现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和措施。省政府在宜宾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在全省开展了以“两整顿一确保”(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煤矿瓦斯集中治理整顿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核心内容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三是迅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了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传达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听取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了我省全面贯彻淮南会议的具体工作并对下一步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细化。
四是加快煤矿远程数字化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对国有重点煤矿和27个主要产煤县的瓦斯集中监控联网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目前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已全部实现集团公司内部联网。
五是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突出抓好“五一”和矿井倒风季节等重点时段以及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多发地区等重点地区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加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
(三)整合监管资源,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开展整治“双超”专项行动,强化“三级固定执勤点”的检查工作,同时在全省高速公路分级设置328个执勤点,加强路面管控力量;严格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双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配合,整合GPS监控资源,强化对客运车辆的监控,效果非常明显;针对自驾车事故上升的问题,强化验卡测速措施的落实;同时为从源头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组织开展了客运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在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开展了以乡镇船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开始显现。
(四)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加强全民安全教育。在第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以广泛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向群众散发各类安全生产手册、传单,播放安全生产电影电视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民用航空、消防、煤矿、农机等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常识。通过“重视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群众安全意识和技能得到了提高,促进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的深化。
(五)以交通、旅游、公共聚集场所为重点,抓好“五一”黄金周安全。为抓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4月21日杨志文副省长主持召开省安委会第3次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37号)。各地、各部门根据“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和难点,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明查暗访,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安办“五一”期间组织了9个暗访组就道路交通、旅游景区、长途客运、煤矿安全管理、瓦斯专项治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都由领导带队,在五一节前后深入一线认真开展了安全检查。
(六)及早部署,狠抓汛期安全。为确保汛期安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重点建设防洪渡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46号)、《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省安委会对汛期安全工作也进行了部署,要求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落实汛期安全责任,认真吸取蓬安县“9.27”特别重大沉船事故教训,同时对汛期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消防、建筑工程、中小学教育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级各部门对汛期安全也分别作出了安排部署。省交通厅、省教育厅、全省各级水利和防汛抗旱部门立足防大汛,早准备,认真组织汛前安全检查,确保汛期安全。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
上半年虽然全省上下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虽然特大事故明显下降,但重大事故仍未有效遏制。1—6月,重大事故同比增加14起,上升24.56%,死亡人数增加35人,上升15.35%。特别是一些死亡8、9人的重大事故,几乎酿成特大事故。二是道路交通和煤矿事故多发,今年发生的2起特大事故,道路交通和煤矿事故各占1起并在低瓦斯矿井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三是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如发生特大事故的攀枝花金江畔海煤矿一证多井、非法挂靠、非法生产、层层转包,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机构不健全,瓦斯管理混乱。四是“两基弱”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技兴安战略实施缓慢。
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下半年要继续按照“立足当前抓重点、依靠科技抓基础、依法查处抓责任、长效机制抓根本”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切实落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安全服务主体责任。今年发生特大事故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向省政府述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中介机构违法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要严管重罚。
(二)抓好汛期安全。进一步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一要做好水情预测预报,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和防汛值班制度,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要切实做好汛期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预警工作。二要尽快制定《通航河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开展乡镇船舶清理整顿工作,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要加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水患矿井的监控,严防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露天矿边坡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四要按省政府要求完成2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安装GPS任务并不断完善软件功能,解决好GPS监控系统资源的整合问题,确保汛期道路交通安全。五要组织开展好客运企业安全评估。六要着手研究驾校安全整顿。省安办要组织督查组对汛期安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
加强灾后复产煤炭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对受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积极稳妥地抓好生产自救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是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定要按照“四定”(定整改人员、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的原则限期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二是各级政府要对受灾矿井的受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煤矿灾后复产工作,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复产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受灾严重的矿,要派专业人员加强重点指导服务。三是对停产矿井,县级煤矿监管部门要逐矿检查,严把复产验收关,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四是各级煤炭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察。
(三)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认真落实好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做到“人员、装备、经费、职能”四到位,确保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加快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步伐,在上半年完成重点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全省27个重点产煤县(市、区)监测监控联网。同时加快省级和市级煤矿监测监控中心平台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确保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如期完成。进一步落实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国淮南瓦斯防治会议精神,落实瓦斯治理7项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督导,督促做好技术“会诊”工作和瓦斯治理方案的落实。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按计划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好以客运交通安全为重点的道路和水上交通的专项整治行动。要针对夏季雨雾天气多、洪涝灾害多、水毁路段多等特殊情况,加大隐患整治的力度,加强路面巡查和路面管控。要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测预报,协调沿江市县汛期安全工作。各地要针对非营运车辆重大事故上升的趋势开展对非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整治活动,尤其要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加强对私家车驾驶员的监管。“十一”黄金周前,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针对国省主干道、旅游交通干线道路交通安全和旅游景区景点设施设备安全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加强对景区景点内的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加大瓦斯治理工作的力度,对22对国有重点煤矿已经结束专家“会诊”并提出了整治的项目计划,要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瓦斯防治厅际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抓好项目的落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确保自筹资金尽快到位。整治工作滞后的市(州)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超常规工作,赶上进度。从9月上旬开始,省政府将组织分片验收,对整治不力和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整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掌握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和监控情况,排查存在的重大隐患,制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抓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有关部门商议,把企业申请办理期限推迟6个月,即把2005年的7月13日作为企业申请办证的最后期限。从目前的进度看,由于种种原因,困难较多,进度迟缓。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颁证机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加快审查发证工作。通过实施安全许可制度,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从“关心基层、爱护基层、帮助基层”的角度出发,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及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精神,在如何做好深化示范和强化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的结合上下功夫。要把委托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执法作为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口来抓,尽快在全省予以推广。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有效做法,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三级安全培训工作,推行考培分离,抓好县乡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等五个方面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四级教育”制度,强化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
(八)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自我防范风险能力。在继续抓好矿山应急救援培训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尽快组建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自我防范风险能力。各地安全监管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行业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煤矿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等高危领域的责任保险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生产和公共安全。
(九)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重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安监、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必须加强配合,强制执行。在事故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依法办事,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一些典型事故的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警示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