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11〕25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第一年。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一主、三化、三加强”的基本思路,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围绕“促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的工作重心,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消除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障碍,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确保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的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护和完善已确权的各类产权权能,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流转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多种方式流转,创新流转利益联结机制。(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负责)
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合理控制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项目区,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省级试点市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成都市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方案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国土资源厅负责)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管理办法。(林业厅牵头)
(二)加大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力度。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稳定增长机制和引导金融加大“三农”服务的促进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研究制定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政策,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资金管理,扩大试点范围,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加大激励性奖补力度。(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继续以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为重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以市(州)为单位组建统一法人社或农村商业银行。(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负责)
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强改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人身综合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发展。(财政厅、四川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以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为条件,完善不同类型城市的落户政策,分类分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逐步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指导和支持成都市积极开展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公安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巩固和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覆盖面,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民政厅牵头)
(五)规范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和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盈余分配与兑现监督,落实扶持政策,推进示范社建设和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开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试点。在乡(镇)推行农业综合服务模式,探索有效的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进农科教联合、产学研结合的推广方式方法创新,加强40个示范县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厅负责)
积极参与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林业厅牵头)
二、加快市场主体改革,健全公平竞争市场体制,促进基本经济制度更加完善
(六)继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力争完成外贸集团、商业集团、国资公司、矿业集团和粮油集团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一批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和上市融资,重点推进化工集团整体上市和机场股份、川航股份、华西股份、医药股份首发上市。(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厅、省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全省93%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改企建制任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深化公用行业改革。
继续完善特许经营权的管理,推进城镇燃气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深化水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能,完善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省委编办牵头,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民办公助”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利厅牵头)
全面完成交通稽征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对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实行统一、集中、高效管理,继续推进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级管理体系,积极稳妥推行养护市场化,加快实施公路养护预算管理。(交通运输厅负责)
根据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安排部署,积极做好盐业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研究拟定盐业公司改制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号),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商贸流通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参与国际竞争,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动开展动产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形成科技创新驱动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九)完善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机制。
严格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工业项目用地价格调控机制和低效工业项目退出机制,健全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探索建立各类园区低效用地制约退出机制。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完善开发新模式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国土资源厅负责)
深入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和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林业厅负责)
修订我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省法制办、水利厅负责)
深化水电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试点。(省能源局、财政厅负责)
(十)审慎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稳步推进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完善煤电联动和水电定价机制、上网侧丰枯峰谷电价制度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继续推进城乡用电同价试点,拟订我省跨区跨省交易电价,改革销售电价分类。完善农村用水价格政策,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适当提高部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研究城市阶梯水价办法。研究天然气价格形成新机制,适当理顺省内天然气价格,简化门站价格分类和省内长输管线管输费类别,改进生产用气和城市燃气价格结算办法,完善天然气价格调节金制度。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措施,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研究省内成品油价格价区政策。完善污水处理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一)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制度。
制定“十二五”和年度节能减排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在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实施钒钛钢铁行业绿色信贷,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环境保护厅负责)
全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争取将全省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林业厅负责)
(十二)探索建立产业科技新体制。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引导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全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市县活动,支持成都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科技投融资机制。推进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部省合作、院省合作、厅市合作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绵阳科技城建设,探索建立军民融合新体制机制。(科技厅牵头)
四、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地方金融体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十三)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预算,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推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推进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探索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新机制,启动省级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单项定额及公车物耗定额试点,完善省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市(州)本级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并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创新工作机制。省级深化完善、市级全面实施、县级积极试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对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监管办法,探索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和偿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偿还管理,推进农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机制。(财政厅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地方金融体系。积极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性总部,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区域性交易中心建设,推动金融外包服务中心发展。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壮大城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地方法人机构资本实力,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跨区域发展,加大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类机构。改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争取保险创新险种在我省试点。完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引导上市公司运用债券工具融资,争取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园区进入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首批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发展。(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管理机制,研究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后评价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落实完善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推进专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力争完成省农业产业投资公司和省环保产业投资公司组建。(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民生改善
(十六)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落实国家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深化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市(州)、县(市、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第二步规范工作。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稳慎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健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加大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民政厅、农业厅、财政厅负责)
(十七)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67个县新农保试点,将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大力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研究新农保、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待遇,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健全优抚安置制度。(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十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深入实施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逐步调整完善投入、用地等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3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12.78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十九)健全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启动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工作,建立健全价格临时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根据市场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推进公共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等公用公益领域价格政策,构建惠民价费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2%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在每个市(州)选择1家市级综合医院、每个县选择1家县级医院探索单项改革突破,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委编办负责)
(二十一)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深入推进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开展素质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学校和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制度。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逐步实行县域内教师交流制度。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国家和省级试点项目,推进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探索政府统筹和部门、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制定高考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与高中新课改相衔接的2013年高考改革意见,启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程试点。开展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完善高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开展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推进市级政府教育综合改革和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教育厅牵头)
(二十二)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深化省级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全面推进市、县级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快省级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组建博文集团。完成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序推进报刊分类改革和资源整合,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报刊评估退出机制。完善四川广播电视台运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制播分离,建立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统一管理模式,推动网络运营单位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完成市、县两级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县级以下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继续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大调解”联动机制。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理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积极发展社区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社会组织管理新机制,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民政厅牵头)
力争出台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及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牵头)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二十四)巩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指导完成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开展省级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成效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委编办牵头)
(二十五)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深化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规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稳步推行并联审批工作,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电子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不断拓展电子监察范围,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二十六)规范行政运行机制。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市、县级政府负责)
全面启动县级政府创建法治型政府活动。(省法制办和市、县级政府负责)
在省级部门全面推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省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机制。(省法制办、省委编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负责)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保密局和市、县级政府负责)
开展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省法制办和市、县级政府负责)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界定范围,规范程序。(省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负责)
(二十七)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工作,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分类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十八)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全面清理扩权事项,总结权限下放后运行情况,规范省、市、县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机制,进一步研究放权政策,创新完善扩权强县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扩权强镇试点,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动态考核制度。(财政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规划指导,参照国家和省年度改革工作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或实施办法。要注重组织领导,把重大改革任务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落实完善领导负责制,牵头负责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制订改革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要求,有序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承担相关改革工作,配合推进改革项目。要注重统筹协调,健全完善部门间协同合力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要注重督促检查,动态掌握各项改革实施进展和落实完成情况,评估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调整改进,确保年度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